旅遊景點的問題,急!!!(20分)

2008-02-04 4:17 am
撒頭,鱟殼灣,散石灣,深屈,警崗,配水庫,寶蓮寺,石壁凹,龍井頭
任何關於這些地方的介紹

回答 (2)

2008-02-04 4: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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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蓮寺位於大嶼山的昂平高原。大嶼山是香港二百多個島嶼中面積最大的一個,昂平高原則是其中的一塊山峽平原,面積約○.五平方英里,海拔高度達二千三百三十餘呎,是香港境內地勢最高的一所寺院。四面有蓮花山、彌勒山、獅子頭山和木魚峰環繞。鳳凰山是全港的第二高峰,寶蓮寺就位於鳳凰山與彌勒山之間。

  寶蓮寺最早稱為大茅蓬,始建於清代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年),是由大悅、頓修、悅明三位志同道合的禪師從江蘇鎮江金山寺南來香港後,見此處高山平地,為建立道場之最佳場所,乃決意開發,先築小石室,再搭大茅蓬而成十方道場。

  以後十方雲水僧眾,聞風而至,同耕同修,草創了禪寺的規範,開起了香港佛教的農禪生活,並由此道接千載,匯契中原佛教主流、百丈叢林的精神。至一九二四年,紀修和尚亦從金山寺來港,應大茅蓬三禪師之請,出任大茅蓬第一代住持,並正式改名為寶蓮寺。

  以後歷年添建各種殿堂樓館,規模逐步擴大。特別是一九七六年開始策劃在木魚峰頂籌建天壇大佛,於一九八六年正式簽署建造合約後開始動工,歷時三年多,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全部安裝完畢,再加以外部環境的整修,終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舉行了開光典禮。

  天壇大佛巍然屹立於海拔四百八十二米的木魚峰上,大佛身高廿三米,(連基座高三十四米),重二百○二噸,造像是參照龍門石窟及敦煌石窟佛像,兼備隋唐佛教全盛時期的造像特色而成,大佛的每一個細緻造型,皆有其象徵意義,面部表情慈顏微笑,青蓮花眼,手掌纖長圓潤,柔中帶剛。大佛的基座面積為二千二百三十九平方米,內有三層堂宇,而在大佛對面的地壇廣場上,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祖國前,又添置了一座中西結合的銅鼎,鼎高四.一米,重二萬三千公斤,鼎身有香港區徽紫荊花浮雕,上有雲彩,下有海濤,寓意香港回歸後如春回大地,欣欣向榮,故特區首長董建華先生題寫「香島春暖」四個大字。

  天壇大佛的建成,不僅使寶蓮寺成為香港最具規模,最有代表性的名寺。而大嶼山也由於境內密布著上百座大大小小的各類寺、觀、祠、廟、精舍等群落,故前全國政協副主席、原中國佛教會會長趙樸初先生將之與中國四大佛教名山相提並論,且稱之為「一佛四菩薩」的第五大名山,亦不為過。

  在昂平地區由於山勢之形勝,早已有「鳳凰觀日」、「雲霧茶場」、「蓮花石景」、「環山塔景」、「鼓響大石」、「魚山夕照」等景觀,由於寶蓮寺的規模不斷擴大,所行善事遠及祖國大陸各省及東南亞地區,天壇大佛的建造,更使寶蓮寺成為聞名中外的世界名剎之一;而天壇大佛本身,也是世界少有的大佛之一,集宗教文化與雕塑藝術於一體,趙樸初先生曾寫《卜算子》一詞贊曰:「百二十年來,幾見蓬萊淺,奮翼衝天破九霄,閶闔開宮殿,威德保和平,工巧觀神變,兵氣銷為日月光,妙相莊嚴現」。足見大佛是祈求世界和平的象徵,故將「寶蓮禪寺」、「天壇大佛」與上述六景合稱為「昂平八景」。

  就寶蓮寺本身的園林來看,除穿插於佛寺各種建築群落中的亭橋池石,樹木花草之外,目前已有三塊集中成片的園林。一是靠近山門的紫荊園,這是香港回歸祖國時,為展示香港市花而建;二是寺院東部的蘭花圃,此處不僅盆花數量多,品種豐富,養護管理也較為細緻,蘭花盆景,更是蔚然大觀;三是後花園內以紅楠(香港楠)為主的次生林,為自然森林的野趣。

  十一月廿三日,筆者專程拜訪了數十年來對寶蓮寺園林綠化悉心關注,並親自經營實踐的智慧法師。法師在百忙之中高興地接待了我,並帶我遊遍了寶蓮寺的一草一木,詳加指導,介紹了他的實踐經驗與未來計劃,聆聽之餘,深感法師對寶蓮寺的園林綠化,不僅具有深刻的生態、環保的認識,而且也具有「古寺深林」那種中國傳統的宗教叢林藝術的觀念,現將法師所述匯總如下,作為寶蓮寺園林綠化現狀與未來的概略綜述。
2008-02-04 5:05 pm
香港立法會大樓,位於香港中環昃臣道8號,是現時香港立法會舉行會議之地。

目錄 [隱藏]
1 歷史
2 建築特色
3 楣飾與雕像
4 內部設施
4.1 最高法院時代
4.2 現有設施
5 未來發展
6 香港立法機關會議場地
7 參見
8 參考資料
9 外部連結



[編輯] 歷史
香港立法會大樓的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樓,由立法局於1898年2月28日決議興建,大樓由英聯邦採辦處的顧問建築師亞士東.偉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貝爾(Ingress Bell)所設計。大樓於1900年開始動工興建,1903年奠基,由於缺乏石匠與合適的花崗岩,工程延至1912年才得以完成。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香港總督盧嘉主持揭幕。當時的首席按察司皮葛曾表示:「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巍然矗立,如金字塔,為遠東的睿智留下見證。」由於英文的法院一詞「Court」與粵語的「葛」發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亦被俗稱為「大葛樓」。法院啟用初期僅設有3個法庭,曾被批評是極大的浪費。當時,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若任何人對他們其中一人的判決不服,則由二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聆訊。

香港日治時期,大樓被改為香港憲兵部本部,並加建拘問室等設施。戰後,法官人數大幅增加,最高法院於1970年代加建隔間,以容納共7所法庭,地方已不敷應用,最高法院因此計劃搬遷。1978年,受到地下鐵路在遮打道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最高法院其後遷往維多利亞地方法院,1984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現址。

最高法院大樓於1983年至1985年期間進行改建工程,以供立法局進行會議及辦公之用,大樓外部並於1984年被列為法定古蹟。立法局大樓於1985年10月30日由總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開首次會議。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大樓隨著立法機關更名而改稱為立法會大樓。


最高法院大樓及皇后像廣場(1920年代)


最高法院大樓(1915年)


最高法院大樓(1942年)


傍晚的香港立法會大樓




[編輯] 建築特色
大樓採用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仿效古羅馬及希臘的建築設計,四周築有約17米高的愛奧尼亞式圓柱,中央為圓頂建築,雄偉的外觀令人印象深刻。

同時,建築亦揉合中國建築特色,大樓的四坡屋頂以雙層中國瓦片鋪砌,並採用精心雕琢的中式柚木托架承托屋簷,別具風格。為配合香港的亞熱帶季風氣候環境,大樓地下築有拱廊,一樓則築有露臺,既可防止陽光直接照射大樓內部,同時有利通風,幫助散熱。


[編輯] 楣飾與雕像
大樓面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門廊部分築有三角楣飾(新古典主義的建築特色),並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豎立)的題字。

窗戶頂部為英國國徽為設計的皇家盾形紋飾:左上方與右下方各刻有三頭獅子,代表英格蘭;右上方的一頭獅子代表蘇格蘭;左下方的豎琴代表愛爾蘭。盾徽由英格蘭獅子及蘇格蘭獨角獸護持,頂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統治者的銘辭「DIEU ET MON DROIT」(汝權天授)。倚在皇家盾形紋徽兩旁的雕像,則象徵憐憫及真理。

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英文:Themis;希臘文:Θέμις)雕像,女神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女神蒙上雙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嚴明。

大樓的最高點是青銅製的都鐸皇冠雕塑,是英皇愛德華七世於1902年採用的御冠。


立法會大樓中央門廊


三角楣飾及拱頂


三角楣飾的近攝


泰美斯女神像




[編輯] 內部設施

立法會大樓議員入口,昔日是最高法院法官及職員專用入口
[編輯] 最高法院時代
5個供不同使用者進出的入口: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入口為囚犯專用(立法局遷入後停用);向昃臣道的兩個入口則為司法常務官、文員和法官專用(立法局遷入後改為議員及職員入口)
地下設有田土廳及司法常務官辦公室、服務櫃位、囚室、接收囚犯室、警員等候室、執達主任室。
地下設有室內高架橋,連接囚犯接收室與一樓的法庭,被稱為「奈何橋」。
一樓原設有3個樓高兩層的法庭。經過多次改建後,一樓及二樓共設有7個法庭。
1970年代,一樓的大法庭被改建為圖書館(即現時的立法會會議廳)

[編輯] 現有設施
佔地約300平方米,供全體議員進行會議的會議廳(又名「議事堂」)
會議廳前廳
3個會議室(以英文字母A、B及C命名)
宴會廳
主席套房
議員辦公室
職員辦公室
行政長官專用套房
記者採訪室
記者招待會室
電台廣播室

會議室A


會議室B


會議室C


主席辦公室



記者招待會室


議員辦公室


會議廳前廳


會議廳主席坐位



宴會廳


會議廳拱型天花及吊燈


會議廳


會議廳




[編輯] 未來發展

新立法會大樓將毗連位於添馬艦的新政府總部,預計2010年落成由於立法會大樓面積有限,不僅無法滿足將來政制發展而增加議席的需要,現時的議員辦事處、立法會秘書處、研究部及圖書館等辦公設施現時亦分散在不同地點,構成相當的行政不便。因此遷建立法會大樓的建議,在主權移交前後一直被提出。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特區政府放棄拍賣添馬艦地皮,並計畫改作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經過多年的討論與檢討,政府於2002年同意落實有關計劃,並邀請世界各地有興趣參與的機構,提交意向書和設計概念。然而受到SARS事件影響,政府於2003年5月擱置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有關計劃的撥款申請,並於同年11月正式宣佈押後添馬艦發展工程。

隨著香港經濟的逐步好轉,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2006年度施政報告》宣佈,重新恢復展開在添馬艦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發展計劃。整個計劃耗資51億6890萬港元。建議的立法會綜合大樓,總樓面面積為36230平方米,包括設有89席的議事廳、5個會議室、3個記者室等設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6年6月23日通過有關撥款,工程重新招標。添馬艦發展工程評審委員會於2007年7月17日公佈由金門—協興聯營提交的設計方案中標,新立法會大樓為「玻璃圍合的圓錐」設計,象徵透明、包容及充滿創意動力。有關工程預計2007年年中開始動工,2010年年底完成。

有關立法會大樓於搬遷後安排,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於2006年1月公開建議將終審法院搬遷至立法會大樓,過去亦有人建議將大樓改建為博物館,暫時未有定論。


[編輯] 香港立法機關會議場地

香港政權移交前的立法局主席專座,原為海事監督的座椅,刻有聖愛德華皇冠及船錨圖案,現藏於香港歷史博物館在最高法院大樓被改作立法局大樓之前,香港立法局會議場地如下:

總督官邸
莊士敦樓(1843年至1846年)
堅道總督官邸(1846年至1855年)
總督府(1855年至1930年代)
布政司署(今香港政府總部)
舊中區政府合署(1930年代至1941年、1945年至1957年)
中區政府合署(1957年至1985年)
由於中英兩國就政制過渡安排談判破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組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於1996年12月選出臨時立法會。為避免香港同時存在兩個立法機關,臨時立法會於香港主權移交前的日常運作及會議均在深圳市進行。曾經暫作為臨時立法會會議場地的地點如下:

深圳華夏藝術中心正廳(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1997年7月1日)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1: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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