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用持續進修基金,但要先付學費再claim翻,前途唔係黑暗。
你可以揀毅進計劃而持續進修基金又認可課程,提昇語言能力和自信心。無自信心係無人會請你架。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就多於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申領發還款項。申請人完成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申請人必須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http://www.immd.gov.hk。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遞交申請表時,須夾附單程證副本及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以及
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
* 學位持有人從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學位持有人須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或以後及在開課前遞交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