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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完以下資料就會明白架啦:
登記號碼編碼系統
民用車輛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6/6a/HongKong_LicensePlate_BorderCrossing.JPG/180px-HongKong_LicensePlate_BorderCrossing.JPG
上方:香港典型車牌。下方:來往中港兩地車輛所使用的車牌。
民用車輛的登記號碼多為兩個英文字母配以一組1至4位數字(1-9999)。早年1至20號車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議員持有,從21號開始才是公眾持有。
最早發行的登記號碼沒有字母,由1發行至9999,然後是"HK"字頭(HK1-HK9999),接著是"XX"字頭(XX1-XX9999)。"XX"字頭的出現,是當年簽發車牌的警司發現"HK"字頭已用完,便順手打兩個交叉("XX"),本來表示隨便用兩個字母,但負責發出車牌的卻以為是使用"XX"字頭。及後"XX"字頭用盡後,當局便決定由"AA"字頭按英文字母順序發出車牌。
由於發行時把4字頭的四位數字(4000至4999)登記號碼預留給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頭的四位數字(5000至5999)登記號碼則預留給貨車使用,因此一些車牌被抽起。後來預留巴士、的士和貨車車牌的制度取消,改與其他車輛一起發牌。而早年8字頭的四位數字(8000至8999)登記號碼預留給政府車輛,其後才改用"AM"字頭。
發行完"AZ"牌後,便開始發行"BB"牌,當時沒有發行"BA"與"BF"牌,是因為"BA"有可能與"AB"混淆,也有說是代表「British Army」(英軍);"BF"代表英文髒話「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戲稱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國人很愚蠢」。
發行者也抽起一些"FU"及"FV"牌,供需穿梭中港兩地的內地車輛使用。隨著香港主權移交,運輸署也於2003年中開放"BA"及"BF"牌予公眾競投。
還有一些特定地區專用的字頭:長洲的機動三輪車的登記號碼是"V V"(Village Vehicle)牌。
一些字頭也被抽起,供特別車輛使用,如"AM"是供政府車輛使用,"LC"是供立法會車輛使用。2000年前,"RC"及"UC"分別供區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截至2008年1月,香港車牌已發行至"NE"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