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由2007年3月5日→2008年3月3日未夠一年. 應該冇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休息日享有資格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的安排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固定休息日-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通知僱員
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口頭通知, 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年30晚至年初九, 你還未辭職當然仍然是受僱期內, 年初一至年初三是法定假期, 其餘日子, 就要睇合約點寫. 多數老闆會扣新.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2008-02-04 03:20:38 補充:
你由2007年3月5日→2008年3月2日. 還差兩日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