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係咪有7天大假

2008-02-03 10:36 pm
本人現在任職僱傭公司(文職),我2007年3月5 日入職,現在我想辭職,新工個邊要我3/3/08 返工,我仲未通知我上司,我想問勞工法例係咪話做滿一年有7天大假ga??(我平時係放例假(即7天工作有一天假),勞工假,銀行假)咁我仲有無大假ga???同埋來緊新年我由年30晚放到年初九先返工,佢會點同我計呢??會唔會扣我糧ga???我無話要放ga????!!!

回答 (3)

2008-02-04 11:15 am
✔ 最佳答案
你由2007年3月5日→2008年3月3日未夠一年. 應該冇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休息日享有資格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的安排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固定休息日-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通知僱員

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口頭通知, 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年30晚至年初九, 你還未辭職當然仍然是受僱期內, 年初一至年初三是法定假期, 其餘日子, 就要睇合約點寫. 多數老闆會扣新.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2008-02-04 03:20:38 補充:
你由2007年3月5日→2008年3月2日. 還差兩日夠一年.
2008-02-04 7:51 pm
你嘅然已決定離職還是盡早通知顧主比較好,因為勞工法例有規定,辭職要有通知期給顧主,否則要以代通知金補償給顧主,通知期的日數如無合約規定,勞工法例是規定一個月。如果有特別定下有關通知期的合約,就得依從合約規定的通知期,但不得少於7天,否則顧主可要求代通知金作補嘗。
顧員替顧主工作滿年可以獲得不少於7天有薪年假,你準備離職的日子(3.3.08)還欠一天才足夠一年為顧主工作。你必定可以攞足7天有薪年假的,因為年假有規定是在一年內放完的,至今你還沒放過年假,顧主就得在4.3.08前給你放完有薪年假!當放完假時你的受顧期也已夠一年。
顧主要你由年30晚放至年初九放假,好明顯除了四天是勞工假日外,另外五天就是給你放部份有薪年假了。但仍欠兩天才放足你7天年假呢!你是可以要求顧主在你離職前放完年假。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離職前通知,顧主是有權扣你的糧作代通知金!
2008-02-04 2:45 am
勞工法例是僱員做滿一年是有最少七天大假的,你放多了的假可以日後補回底在大假中扣除,由年假你放了九天,有四天勞假,即是放多了五天,應問老細如果解決,好給自己有計劃及如何應付,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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