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糧單

2008-02-03 7:16 am
我響15/1日辭左職. .. .
第2日我要求我老細俾返以下呢3樣野我.. . ..
[糧單],[合約]同埋[工作證明].....
但係佢以"冇時間搵俾你"同埋
"好多野做"為理由. . ..
到依家都未出到果3樣野俾我. . ....
(本人有少少覺得佢係唔想出俾我)
咁我想問.. ..我有冇權問佢拎呢3樣野呢?!
佢有冇權唔俾呢3樣野我呢?!
如果佢響呢3份野內面唔俾邊1份我算係犯法呢?!

回答 (1)

2008-02-03 8:02 am
✔ 最佳答案
[糧單],[合約]同埋[工作證明]三樣嘢在離職時我認為只有[糧單]顧主在法律上是必須發給顧員的,原因糧單是記錄發薪資料,沒有這些資料就無法計算出所收到的工資數目是否正確,有故意令員工不知道是否有被刻扣工資的疑點,若顧主拒不給你糧單,你是可以到勞工處投訴的。
[合約]並非所有顧主都和員工特別定下合約的,如果和你有合約,你在簽署時(也就是受聘時)就應該保存著合約的副本,顧主保存著的合約正本是不用給你的,你離職時要求取回[合約]是屬於無理要求,顧主有權拒絕。
[工作證明]是顧主在道義上應發給離職員工的,但沒有法律責任必須這樣做,其實你可以從工作時所收的發薪記錄,足以證明在某段時間替某顧主工作了。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4: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02000051KK0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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