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淫照的風波

2008-02-02 10:26 pm
我係個forum見到有人作出左以下言論.......:

我想問, 當年克林頓叫萊溫斯基幫佢口交夠唔關人事, 條女爆佢既醜聞出離, 佢身為美國總統夠無辜, 一直形象健康好男人既佢個陣都俾全世界鄙視, 係全世界!!

但係呢, 佢冇著草, 更加冇否認, 佢選擇承認, 而且道歉, 因為佢真係一個公眾人物, 食得咸魚抵得渴, 佢係公眾人物所以就要同全世界交代, 咁先係負責任既表現, 咁先有資格有條件做公眾人物!!

反觀而家班cheap精偽人?佢地本身都冇演藝細胞, 而家連一個人最基本既廉恥都冇, 唔勇敢承擔, 只會否認, 逃避, 佢地根本就冇資格做公眾人物!!

又唔見個陣美國警察拉左萊溫斯基??轉post照片都唔俾保釋? 藏有 雅照片係犯法? 咁就要俾人拉? 香港警方收左人幾多錢呀?

其實, 呢單新聞轟動, 已經唔係班狗明星既照片, 而係香港既法紀點解變成咁? 扶強鋤弱!!!!



我十分同意,十分支持發表果位朋友, 請問各位意下如何?! 香港是這樣嗎????

PS: REFER TO DISCUSS.COM.HK

回答 (6)

2008-02-03 5:15 am
✔ 最佳答案
To: 各位傳媒朋友、廣大網民及香港藝人

  我們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網民,留意到近日香港藝人攝製的淫褻照片於互聯網上流出的事件。我們認為有牽涉事件的藝人及有藝人的經理人公司在事件中態度不負責任,更罔顧道德、顛倒黑白,成為社會及青少年不良榜樣。

  我們現強烈譴責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以下行為:

  1. 有關香港藝人在其攝製的淫褻照片於網上流出後隨即發表聲明,指摘網民行為「不道德」、「不負責任」及「惡作劇」,企圖顛倒是非,將淫照流出的全部責任推卸到發放其攝製淫照的網民身上。該藝人並沒有檢討自己的過失及所作所為對受害女藝人造成傷害,反而指摘他人,更立即離開香港,並沒有為自己的行為作出適當交代,極度不負責任;

  2. 有關經理人公司在淫照流出後向香港警方報案,並兩度發表聲明指報案是因為有關淫照以「移花接木」手法偽造。惟根據除香港星島日報及頭條日報以外的多份香港報章引述多位攝影及電腦專家所述,有關淫照為偽造的可能性近乎零。該經理人公司涉嫌欺騙市民,並向警方訛稱由有關藝人攝製的淫褻照片為偽造,有浪費警力及妨礙司法公正之嫌,行為極不道德;

  3. 有關香港藝人拍攝女藝人的裸體及性行為姿勢,行為不道德,會引來青少年仿傚,造成不良歪風;該藝人不負責任,諉過於人,顛倒黑白,實為青少年的壞榜樣;而有關經理人公司公然說謊,行為罔顧道德,會令青少年以為說謊並無問題。



  我們現強烈要求有關藝人、經理人公司及有關團體作出以下相應行動,以免淫照事件歪風繼續禍害青少年:

  1. 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須立即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向公眾道歉,並清楚向公眾交代事件始末,以教導廣大的青少年歌迷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非逃避問題、推卸責任以至為求開脫公然說謊;

  2. 香港演藝人協會應坦承向公眾指出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的錯誤之處,以免青少年誤以為該等行為正確,令不負責任及不道德的風氣於社會蔓延。該會亦應加強向年青藝人灌輸正確的道德觀念,及教導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免公眾學習,造成不良風氣,並令香港的形象受損;

  3. 香港警方應馬上徹查是否有人涉嫌向警方提供假口供、浪費警力及妨礙司法公正,以免公眾以為有關行為並無問題,及以為香港警務處坦謢名人及有勢力人士。

  希望有關各方盡快採取以上行動及改正備受譴責的不道德行為,否則是次香港藝人攝製的淫褻照片於網上流出的事件將真正成為「香港人的悲哀」。


來自世界各地的廣大網民
2008-02-06 4:24 am
講得岩啊. D 警察點做野啊? 咩叫法律啊?
上次個女仔畀人偷拍換衫都識走出黎喊.
宜家就話發燒. 擺明自己身有C

點解冇人出黎話自己無辜啊?
又唔見開記者招待會澄清?

如果今次真係畀D 偽人過到骨. 我真係唔會信警察

2008-02-05 20:28:14 補充:
娛樂圈真係黑暗. 做左連認的勇氣都冇, D 偽人仲好意思做'偶像'去誤人子弟?傷風敗德!
2008-02-05 9:05 am
其實, 呢單新聞轟動, 已經唔係班明星既照片, 而係香港既法紀點解變成咁? 扶強鋤弱!!!!
我非常同意和支持. It's shame of HK police.
藏有淫褻物品應該為私德問題,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近日的言論令人震驚,危害香港的人權自由。< 網民即使只瀏覽或下載有關淫穢色情照片,亦屬違法 >
不少網站的論壇均設有「成人區」,內裏上載了更色情的照片及短片,但警方並沒有針對該等網站採取任何行動,質疑今次藝人床照事件,因事主是知名人士,才被警方高調處理,批評警方不公平。網民陳先生指出,自己亦在不知情下接收過淫照,他說:「若咁都拉好唔公平,警方有責任向公眾交代事件,而不是找代罪羔羊。」
參考: sina.com
2008-02-02 11:01 pm
其實我不是太同意他的講法﹗﹗
因為藝人雖然是一個公眾人物,但是他都可以有他的私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而秘密是不可以被人知道,而那群人把人地的照片POST上網就會侵犯了人地的私隱。
而他所舉出的例子中其實我個人認為不太適合套用這件事件中,首先不批論其照片的真實性,藝人的面子對於工作非常重要,一旦人地的照片給人POST上網,可能會嚴重影響其前途,相反克林頓的事件,只會影響到他的聲譽但對他的工作没有太大的影響﹗
最後,照片的真實性都是一個問題,我認為我們不應莽下判斷﹗
參考: 只是個人意見............................
2008-02-02 10:49 pm
Maybe he's right.

To a certain extend, the artists should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what they have done. They can't just escape and handover this to the police.

However, everyone has his/her past. Some might be lost when they were young and did something wrong. I think it's better not to talk about someone's past, for their and our own sake.
2008-02-02 10:32 pm
同意!香港太少演藝細胞!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27: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02000051KK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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