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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許多實證研究指出親子關係和青少年犯罪間的關係,如警官學校犯罪防治系主任黃富源,於民國七十五年所做的研究指出:親子關係的良窳對青少年犯罪傾向有很大影響力,親子關係越差,青少年犯罪傾向越嚴重。學者陳超凡於七十七年所做的研究中認為:兒童有被父母親虐待經驗者,會使身心發展異常,極易導致犯罪行為出現。以下依據狹義的親子關係來探討:那些父母特殊性格傾向會影響子女人格成長,致使不能適應社會,進而表現偏差行為者。
(1)拒絕感:家庭生活中,子女所需要的是愛,而其具體的表現則是為父母接受,但有些父母有意無意地表現出對子女拒絕態度,使子女心靈上遭受創傷、感到無助、沒有安全感,顯示出對社會不適應,對愛失去任何反應,甚而激烈地表現出反抗社會行為。
(2)過份保護(溺愛過度):過度驕縱子女的父母,對待子女如保護者、補償者或慈善者,常使得子女形成自私、依賴、自大、無法容忍挫折,造成孩子沒有機會學到內在控制的能力,可能造成任性而為,盲目順從別人或為人所利用。
(3)偏愛:父母若常以天份來比較子女或偏愛某一個、易造成子女心理上的威脅,可能與其他兄弟姊妹間形成敵對狀態,若子女以正向行行為無法獲得父母的關注,便反之以偏差行為期望得到父母的關愛。
(4)錯誤的身教示範:許多父母對於子女的要求很多,但節制自己的很少。要求子女要腳踏實地,自己卻汲汲於一夕致富;要求子女不可說謊,自己卻言行不一致。父母對於子女的影響是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的方式,引導著青少年的價值觀念,其中又以非正式的示範最能誤導自己的子女。許多的父母自己無法以身作則,當子女犯了同樣的錯誤時,父母的指責或糾正往往換得子女的反駁,常常令父母惱羞成怒,徒增雙方的隔閡與敵意。同時,父母的許多投機取巧或不守法的示範行為,也正是子女模仿的對象,時日一久致積習已深時,往往後悔之晚矣。
2.父母管教態度:
不同的管教方式勢必造成不同的親子關係,亦將長遠影響子女的人格發展,以下茲就不同的管教方式產生不同的影響略予說明:
(1)專制型:在專制型家中,父母的權威是不容否認的。孩子在嚴厲的管教下,往往動輒得咎,不敢擅作主張,久而久之完全失去其獨立性格發展之機會,在這類家庭中成長的小孩其人格發展上,都顯現出倔強、多疑、反叛的特質。
(2)放任型:此種家庭中,父母疏忽應盡的教導責任,聽任孩子自作自主,甚至自生自滅。在此家庭成長的孩子、大多有異常性格的傾向。
(3)紛歧矛盾型:父母管教子女方式若前後不一、紛歧矛盾,不但會使子女無所適從且會產生錯誤的觀念,繼而影響親子間的關係,甚至破壞兄弟姐妹間的手足之情,增加了家庭的不愉快,影響家庭的和諧。父母管教態度的不一致,易促成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從而導致反社會行為。
3.破碎家庭:
特別值得重視的是單親家庭和青少年偏差行為之關聯,由於家中重要成員之一因死亡、分居、離婚、長期入獄、到外工作長期不歸,或在外搞不正當男女關係等,使得家庭組成不健全,得不到父母的親性與照顧,造成身心不平衡,運作不同於一般家庭;魯賓森在「少年犯罪」一書中強調說:父母一方死亡或全部死亡的破碎家庭,對子女影響並不如父母被一方遺棄或者正式離婚嚴重,更不似日以繼夜口角,爭吵父母對子女不良影響。所以單親家庭並非直接促成子女偏差行為,而在於單親成人對家庭所抱之態度,是否能調適家中重 新解組和與孩子的關係,這是單親家庭面臨最大的危機。因之,如何重行調整家庭組織制 度、適應新的需要,為防止少年犯罪的重要任務。
三、學校教育因素
我國實施九年國教,所有七歲至十六歲的兒童與少年必須義務地接受國小及國中教育,此階段正值人格發展的重要時期,學校教育因此也扮演甚為重要的角色。再者,學校教育的功能除了傳授知識技能之外,同時應協助青少年社會化.適應團體生活。然而,學校教育及教師的管教偏差,亦會使得學生成為教育的犧牲者,淪為犯罪青少年;其因素分述如下:
1.過度重視智育、忽略生活及品德輔導:由於升學主義的影響,父母師長以及青少年本身莫不積極於追求好的學業成績、進行所謂的能力分班,造成青少年之間極大的競爭壓力,與好班、壞班等明顯區隔作用。成績好的青少年一味的追求功課表現、常忽略了人群關係或其他的表現;成績差的青少年,則自暴自棄、甚至憤而調皮搗蛋、破壞常規、組織幫派打架鬧事,形成校園暴力或不安定的來源。這種成績掛帥、升學第一的歪風,扭曲了青少年健全的人格發展和心理健康,苦悶壓力與挫折充滿了青少年的心田,貪逸墮落與毒品常趁著青少年空虛的心靈逐漸污染他們、引誘他們走向犯罪。
2.緊張的師生關係, 失去了老師改變學生的機會:老師與學生之間理想的關係應是溫暖、協助以及坦誠的。但由於以下三項因素影響,使得師生之間的關係往往不如預期的理想:(1)老師和青少年學生的接觸時間有限;(2)老師與學生的互動主要在於學業,而非生活或人際的活動;(3)老師與學生彼此間很少表達真正的感受。以致學生經常覺得老師對他們不夠尊重、不夠信任,甚至會諷剌他們、排斥他們,有些學生從而討厭學校的學習生活、開始缺課逃學;惡性循環的結果,使得這些青少年學生更難以恢復上學,適應學校生活,而導致偏差行為的產生。
3.體罰的問題:體罰向來為教育行政當局所禁止的,但仍有學校教師為提高考試分數而體罰學生,因為不當的體罰,無形中使學生埋下怨恨的心理,而教師以「暴力」解決問題,無異錯誤示範,使得這些問題學生一旦離校,尋釁滋事、成群結黨,社會問題於焉加重。
4.學校環境:學校的位置如果在文化水準低下之社區, 學生所接受之衝擊,儘都是不良之社會習俗、耳濡目染,自不免近墨者黑。此外,今日一般國民中學班級人數過多,教師負擔較重,勢必難以對所有學生都能照顧完善,也促使少數學生,尤其是行為已初現問題的學生因為得不到教師及早的發現及輔導,乃至一發不可收拾。至於學校中康樂設備的不足、學生活動空間過於擁擠,也是促成學生向外發展的重要原因。
四、社會環境因素
台灣目前處於經濟型態的轉換期,在這過程中,傳統的社會習俗,只能遺留表層的形式,舊有的道德觀念逐漸遺棄,而新的道德標準尚未建立,在這青黃不接的時期,社會所呈現的形形色色觀象,有時使青少年們無法辦別是非,意志薄弱者更經不起環境的引誘,終於遭受不良風氣的感染。尤其在好新奇找剌激的態度下,更會做出許多不道德的事情,於是「青少年不良行為」問題自然應時而生。茲將源於社會方面主要因素,分述如下:
1.青少年犯罪地帶理論:發現青少年犯罪集中地區為接近商業區、環境惡劣地區。在城市之中犯罪大都集中於城市中心區及貧民區,其原因是這些地區人口過於擁擠、經濟過度依賴、人口流動頗大、缺乏一致性的倫理道德所致,因此形成青少犯罪地帶。
2.文化的順應與青少年犯罪:某些青少年自農村社會遷移到都市工商社會,由於生活文化的差距而造成衝突現象,包括對於規範制度的接受與價值判斷標準的衝突,而產生適應困擾,於是有偏差行為的發生。
3.大眾傳播的因素:現代社會意識的形成,大眾傳播媒體,如電視、報紙、電影、雜誌、廣播等,其對於一般國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影響甚為重大。根據一項「國中生對大眾傳播工具之意見」(民國七十七年)的調查研究報告指出,大眾傳播媒體對國中生的影響,國中生的感覺,依序為:電視、報紙、書刊、雜誌。而認為媒體對他們會有不良影響者,報紙躍居首位,佔百分之六十八,電視退居其次,佔百分之二十一。
許多學者早已提及報紙對於青少年犯可能的影響:
(1) 報紙描述犯罪事件的誇大渲染,有誘發犯罪的可能。潛在的犯罪者,會從完整描述犯罪過程的新聞報導中,得到犯罪的靈感。
(2) 犯罪新聞的報導,往往將檢警機關的偵查行動公諸於眾,使犯罪者與關係者有所預防,無異於幫助或獎勵犯罪。
(3) 報紙對於多數守法國民的生活甚少提及,卻經常長篇巨幅的報導犯罪事件與犯罪者生活,亦在無意中顯揚了犯罪人,提高其在同輩團體中的聲望。致使誤導了智慧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以為犯罪即是一般人的生活模式,竟至不以犯罪為可恥的事。然而電視是國中生接觸的大眾媒體中時間最長者、電視節目多以達高收視率為目的,在一般性的節目製作中,甚少考慮到是否適合青少年觀賞。再加上一些不良書籍,如黃色書刊、漫畫、報紙上登載誇大、不實的廣告,電影上的黑社會暴力影片,更會影響青少年的思想和習慣,在青少年心中播植一些歪曲的觀念,造成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
4.人際關係的疏離:由於社會及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向都市集中、都市化的步伐快速增加,過去傳統社會濃郁的人情味已難復見,左鄰右舍互不認識的情形相當普遍,這種結果的形成,主要是由於居住環境結構性的改變,高樓大廈或密集的公寓成為目前都市的主要居住型態,大多數人居住在櫛比鱗次的大樓如公寓之中,鮮少有社交的空間。而具商業頭腦的商人便提供官能娛樂的各類場所,這些場所包括MTV、KTV、卡拉OK、電動玩具遊樂場、彈子房、地下舞廳等。據報導,在這些場所中,MTV、卡拉OK,電動玩具遊樂場所是最易滋生事端的場所。而MTV、卡拉OK都是逃學逃家學生的庇護所,多少少女在此失身而愈趨墮落,而影響青少年最劇的,仍屬電動玩具遊樂場,由於許多電玩帶有賭博性質,最能令青少年學生沉迷其中甚至無法自拔,因為沉迷於賭博性的電動玩具,需要更多的金錢來源,不是向父母需索無度,就是設法偷竊詐騙,甚至公然強盜勒索等行為,或其他財產性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