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年夫婦(已50多歲)有一聯名居屋(長命契),丈夫早幾年幫自己合夥業務的公司做担保人,現在住的居屋已因公司欠銀行幾百萬而被釘契。
佢兩公婆已沒有什麼錢剩,而家住緊嗰層居屋仲要供十五年才供完。由於妻子怕萬一自己比丈夫先死去,到時居屋的業權便全部屬於丈夫所有,如果銀行到時追佢丈夫數話要收樓拍賣,咁佢丈夫子女到時便無屋住咪好慘!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幫助妻子?可否將她的一半業權轉給自己的子女?如果佢丈夫現在申請破產,銀行是否有權逼佢妻子還債?或者拍賣其聯名物業?如果真係要賣樓還債?妻子可否取回賣樓的一半款項?
請好心人幫忙解答,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