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解僱一問

2008-02-01 5:48 am
本人剛剛被解僱了!!原因不多講,解僱信上寫明''會依照勞工法例作出陪償''
咁即係會陪幾多??幾時陪??
本人在該公司服務約十年
最後工作日 底薪 $6,600.
1月31日最後工作日!!

回答 (2)

2008-02-01 9:14 am
✔ 最佳答案
被解顧的原因好重要,例如因為顧員參加工會活動、懷孕等原因的話,勞工法例是不容許的,否則顧主會被罰10萬元。另外若顧員嚴重過失,可被解顧而不用作出補償。還有若被解顧的原因是公司結束營業或裁減員工,顧員只要工作滿2年,是可以申領遺散費的。現刻閣下沒提供解顧原因,就只能按一般情況解答。
另外我注意到你[最後工作日 底薪 $6,600.]如果是日薪$6,600,那就是月薪高於15萬元,那是勞工法例不保障可以領取長期服務金的!我只能假設你所寫的是月薪 $6,600才能給你計算長期服務金。
被解顧是要有法訂的通知期,若合約沒有註明通知期日數就是一個月,合約有註明就依合約內容,但必須不少於7天。現在要弄清楚,顧主有沒有給予你足夠的通知期,如果沒有的話,顧主要給予你代通知金,計算方法是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薪一個月(這是沒有特別聲明通知期的情況下)。
另外你因為受顧超過五年,可領取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是最後一月人工或過去12個月平均月薪(由顧員決定) X 2/3 X 年資,如年資有月數就按比例計算。
還有要計算的是年假和年終雙糧(如果有),是可以按比例取回的。
所有補償勞工法例有規定必須在離職日後一周內給予被解顧員工,否則顧主會被檢控。
如仍有疑問,可直接聯絡勞工處 電話2717 1771
參考: 參考勞工處網站http://www.labour.gov.hk/faq/content.htm
2008-02-01 6:58 am
1) 正常情況下終止合約:如果通知期為一個月,公司要賠償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1月份工資+長期服務金(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 x 2/3 x 10)+未放的有薪年假。

2)犯嚴重過失/裁員:如果通知期為一個月,公司要賠償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1月份工資++未放的有薪年假。

所有工資必須於2月7日前要賠給你!

你可瀏覽勞工署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或致電勞工署24小時熱線 2717 1771,熱線的職員會幫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4: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31000051KK0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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