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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是中共中央在中國大陸各地區、機關的代表。例如省、市政府的首長為省長、市長,相對應的即有省委書記、市委書記。另外每個機關、如學校也有校委書記。
省委書記(包括省級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書記)是中國共產黨或越南共產黨各省委員會的首要領導人的稱謂。在中國,中國共產黨省委書記是本省共產黨的第一位領導人。(文化大革命期間黨政合一時期是革命委員會主任兼任),完全的說法是:中國共產黨某某省委員會書記。如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員會書記。此前,有一段時間,稱省委第一書記,那時,省委書記就不是一號人物。那時,一個省委員會的領導人,依序為:第一書記,第二書記(有時還有第三書記),書記(可能有若干個),副書記(若干人)。一個省的省長現在均為該省中國共產黨的委員會的排在第一位的副書記。省長是省政府的一號人物,負責省內行政的日常工作,省委書記負責黨內工作,但由於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甚至有的省委書記兼任省人大主任,省委負責監督政府工作並決定黨員幹部的人事任免權,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要比省長權力更大,省委書記的任免不經過人大,一般由中央委員會直接決定,再經過當地黨代表大會的形式通過,在中國,雖然上級決定的省長有被當地人大否決的先例,但省委書記的任命從沒有基層大會否決上級決定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