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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也叫社會脆弱群體、社會弱者群體,在英文中稱social vulnerable groups[2]。它主要是一個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平、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在社會學、政治學、社會政策研究等領域中,它是一個核心概念[3]。社會學關於社會問題的研究、社會學的分支學科社會工作和社會福利的發展和普及,可以說是推動弱勢群體概念成為社會科學主流話語之一的重要因素。2002年3月,朱镕基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使用了“弱勢群體”這個詞,從而使得弱勢群體成為一個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註。
目前我國弱勢群體在整體上具有以下5個重要特征:(1)弱勢群體的主體是社會性弱勢群體。學術界一般把弱勢群體分為兩類:生理性弱勢群體和社會性弱勢群體。前者淪為弱勢群體,有著明顯的生理原因,如年齡、疾病等;後者則基本上是社會原因造成的,如下崗、失業、受排斥等。從我國弱勢群體的整體情況看,主體是社會性弱勢群體,主要是由於社會原因導致其陷於弱勢地位的,因此,應當側重從社會支持的角度考慮問題;
(2)現有弱勢群體中的很多人是在原體制下做出貢獻的人。特別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國有集體企業的失業、下崗職工,社會應當考慮對其實施補償;
(3)目前弱勢群體是在社會分化加劇的情況下出現的,很多人有較強的相對剝奪感。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人民的整體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區之間、群體之間和個人之間很不均衡,我國已經由改革開放前的平均主義盛行的社會轉變為一個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的社會,基於經濟分化的社會分化也越來越大,一些人的相對社會地位下降了,引發了比較嚴重的相對剝奪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4)目前的全球化進程有可能對國內弱勢群體造成更加不利的影響,並且有可能使弱勢群體的規模繼續擴大。在全球化進程中,那些接近資本、接近權力或者受過良好教育的強勢群體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勞動者不僅獲利機會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為全球化成本的承擔者。在我們關註國內弱勢群體問題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全球化這一背景;
(5)目前我們對於弱勢群體的支持還很有限,難以有效地改變其弱勢地位。前文已述,黨和政府一直重視保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但是,由於我國畢竟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水平不高,發展經濟的壓力還很大,導致實際工作中對於弱勢群體的保護和支持還不是很有力,相關制度建設滯後,保障措施跟不上。
弱勢群體的具體構成大體上說,弱勢群體包括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失業者、貧困者、下崗職工、災難中的求助者、農民工、非正規就業者以及在勞動關系中處於弱勢地位的人。當然,這裏只是簡單地列舉,各個群體之間實際上存在交叉。我們認為,
有必要確定優先支持的若幹原則:
(1)對於不能解決溫飽問題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持;
(2)對於不能享受任何社會保障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持;(3)對於失去勞動能力以及雖有勞動能力,但因缺乏就業機會而長期無法就業或在勞動力市場中處於明顯弱勢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持;(3)對於經濟改革和社會轉型成本的主要承擔者應當給予優先支持。明確了優先支持對象,才能有效地開展社會支持工作。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也只能逐步地創造消滅弱勢群體的條件。
對於支持弱勢群體而言,從需求的簡單分類看,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醫療需求、就業需求、安全需求、社會交往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等;從需求的性質看,有生存需求、發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根據我們的研究,保護和支持弱勢群體,應當優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別是其基本的衣、食、住需求。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應當註意保障其就業需求、醫療需求,然後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進弱勢群體的全面發展,最終改變其弱勢地位。 對於做好弱勢群體工作,其基本原則是:關心、支持、自助、增權。
所謂關心,就是全社會都應當關心弱勢群體。關心弱勢群體不只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更是社會強勢群體的責任。只有高度關心弱勢群體,才會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才能促進社會不斷進步,不斷地走向更加公正。一個真正公正的社會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會。在這種意義上,關心弱勢群體也就是關心強者自身。
關心弱勢群體意味著要平等地對待弱勢群體,要註意傾聽弱勢群體的聲音,而不能懷著救世主的心態,居高臨下地憐憫弱勢群體,更不能片面宣傳、強化強勢群體的價值觀,並把這種價值觀強加給弱勢群體。如果這樣的話,是難以真正改變弱勢群體的弱勢地位的。
所謂支持,就是我們這個社會應當建立健全相關社會政策,為弱勢群體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一個社會要保證良性運行,就必須有適當的社會政策,有必要的制度安排,滿足弱勢群體的客觀需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們就更有理由和義務不斷調整和完善社會政策,為弱勢群體提供制度性保障。
必須指出的是,目前我們保障弱勢群體的工作做得還不夠,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不能有效覆蓋全體社會成員,公民的很多社會權利還沒有得到普遍有效的保障,支撐社會政策的社會基礎(比如社區及其他民間組織)還很薄弱,一些弱勢群體還缺乏制度性的社會支持。因此,弱勢群體支持的制度化急需加快、加強和落實。
所謂增權,實際上可以看作弱勢群體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呼籲,應當尊重和保障弱勢群體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特別是要加強民主制度建設,保障弱勢群體的參與權利,尤其是保障其參與與其有關的各項決策的權利,使其能夠表達和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弱勢群體被排斥在社會進程之外,不能參與相關決策的進程,他們的聲音就無法表達,更談不上有效維護其權益。
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進程中,我們不僅要保障弱勢群體對於有關立法的參與權,而且要增強弱勢群體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為此,我們不僅要加大法律宣傳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勢群體增進對於法律的了解,而且還要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確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