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保險,寒假期間可以申請嗎?如何申請呢?

2008-02-01 5:49 am
我是彰化某私立高職的學生

在1/18那天下午車禍

手,腳,頭都有受傷


頭有縫幾針
手也有縫幾針


18號是寒假的第一天
學生保險可以申請嗎?


如果可以
我已經向醫院開證明了
我要先拿去哪裡申請呢?
可以不要經由導師嗎?
更新1:

夢想快樂: 我不太懂耶 好多好複雜@@ 不是有請醫生開證明就可以申請了嗎? 我沒住院說..

更新2:

噢還有.. 我門牙也被撞斷了 可是因為臉傷還沒好 所以不能去看牙齒 事後我看完牙齒可以在申請嗎?

回答 (4)

2008-02-07 6:05 pm
✔ 最佳答案
可以喔~~等全部門診看診完~包括上藥及拆線
再申請診斷書就好~~
牙齒部分申請以一次為限~就是只能申請一次而已
所以你都要全部看完再理賠
理賠內容~
受傷後一年內都可申請
診斷書 掛號費 X光不賠
門診為五千元內~
跟學校承辦人詢問就可~問老師看要跟誰申請
不懂再問我~~


親愛的學生家長,您好:
很榮幸有這個機會,能為 學生提供服務,本公司將仍秉持一貫熱忱,提供更精緻與專業的服務,謹將其重要事項分別說明如下:


給付金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滿十四歲以上學生,給付身故保險金一百萬元;未滿十四歲學
生,則給付喪葬費用一百萬元


療 給付

院 住院保險金 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萬元為限
專案補助
(限免交保費學生且一年內需做重大手術) 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20萬元為限
傷害門診 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000元為限
燒燙傷暨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3萬元為限
慰問金 被保險人集體(指被保險人五人以上)中毒須住院者
每人給付3,000元


三、保障期間:96年8月1日至97年7月31日。
四、若發生保險事故,需要申請理賠,請直接與就讀學校的服務人員聯繫,有關申請書填寫及應備文件,均
  可透過經辦人員協助辦理。另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亦會派員為您服務!
五、請領醫療保險金者,另送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得以收據副本或影本替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
   方關防為證)。
六、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被保險人為幼稚園或托兒所兒童或特殊教
  育兒童,其受益人為兒童之家長或監護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
  得為被保險人本人。
註:詳細內容以保險契約為準。
........................................................................................................................................................................................
敬祝闔府健康快樂!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調貴 謹致


理賠流程:備齊上述文件送至學校承辦人員→投保學校蓋章認證→國泰服務人員至學校取件→理賠金匯撥至受益人帳號(支票則由國泰服務人員轉送受益人)→理賠簽收回條交國泰服務人員。

除外責任:(一)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成身故、殘廢、傷害或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所施行之外科手術、整形美容或天生畸形整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
  必要外科整型,不限於此。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
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除外責任:(二)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二、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
三、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
四、未領有醫師執業執照之醫療。





https://www.cathaylife.com.tw/bc/B2CProjectWeb/area09/school_a_1.jsp
參考: 護士阿姨
2008-02-02 12:31 pm
學生保險要看內容,最主要也是住院賠償!!我之前一天500

你還可以申請強制險部份!!,強制險是 一天1000

第01條 本標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依本法規定為補償時,除第二條第六項規定外,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第02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 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 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 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 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 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 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

2008-02-02 20:12:04 補充:
如果覺得很難懂,加入我的msn,慢慢的解釋給您聽…

msn: [email protected]
參考: 自己車禍兩年刑事、民事、強制險自己來…得120萬, ME
2008-02-02 5:01 am
事故發生日起 2年內可申請理賠
2008-02-01 7:01 am
當然可以申請學生平安保險!
您可以在治療完畢後請醫師開立診斷書及收據正本或副本,在學校開學後向總務處或學校護士洽問學保申辦事宜。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7 11:57: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31000016KK1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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