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九十五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危險品(一般)規例第五十九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証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 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二千元。
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二十八章簡易治罪條例第四(十四)條,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五百元或入獄三個月。
不過,其實係年初一既凌晨,有好多人都會偷偷地自已放爆竹架~~尤其係d新界圍村。通常都唔會捉,除非有人舉報。
所以,結論係可以放,但係放完好走啦,唔係會比人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