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120800129
因此想在香港普通法的法律下,純用用法律角度,問一些假設問題,假設性問題如下:
1. 近日新聞報導,有人將照片,經剪下並且修改為淫照相,並且對外發放,是否屬刑事案?
2. 假設這些相片,是真實,沒有作任何修改,這情況下對外發放,有沒有犯法?
3. 假設 "問題2" 沒有犯法,上到法庭證實相片是真實,沒有作任何修改。去警署報案的當時人,報案時說相片是曾經修改為淫照相,這報案人比假口供,有沒有犯法?
4. 假設這些相片,是全部有穿衣服,不涉及淫照成份,只是親熱相,這情況下對外發放,有沒有犯法?
5. 相片如果找不到影相的主人,是否以上的所有相片,不接納為傳聞証供,因此即使找到發放人,也不可告他?
更新1:
1. 以上純假設完全虛構,並非事實的假設,只是純以法律角度,問一些假設問題。 2. 我向大家保證,只要你們盡力答,我不會取消問題,令盡力答的網友失望。相反若你盡力幫我解答問題,我一定選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