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普通法的法律下,用法律角度,問一些假設問題

2008-01-31 2:48 am
本人曾經在08.12.07,發問 "証供接納一問?"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120800129

因此想在香港普通法的法律下,純用用法律角度,問一些假設問題,假設性問題如下:
1. 近日新聞報導,有人將照片,經剪下並且修改為淫照相,並且對外發放,是否屬刑事案?
2. 假設這些相片,是真實,沒有作任何修改,這情況下對外發放,有沒有犯法?
3. 假設 "問題2" 沒有犯法,上到法庭證實相片是真實,沒有作任何修改。去警署報案的當時人,報案時說相片是曾經修改為淫照相,這報案人比假口供,有沒有犯法?
4. 假設這些相片,是全部有穿衣服,不涉及淫照成份,只是親熱相,這情況下對外發放,有沒有犯法?
5. 相片如果找不到影相的主人,是否以上的所有相片,不接納為傳聞証供,因此即使找到發放人,也不可告他?
更新1:

1. 以上純假設完全虛構,並非事實的假設,只是純以法律角度,問一些假設問題。 2. 我向大家保證,只要你們盡力答,我不會取消問題,令盡力答的網友失望。相反若你盡力幫我解答問題,我一定選你。

回答 (1)

2008-01-31 3:41 am
✔ 最佳答案
1. 發放所謂 "淫照", 基本是犯法. 不過法庭才有權判定照片是否 "淫照".
2. 答案同上. 真與假不是問題重點, 重點是是否 "淫照".
3. 俾假口供是刑事罪.就算苦主也不能俾假口供. 專家証供可以証實照片是否被修改
4. 答案同1, 2. 被拍照者如果認為照片會損害個人聲譽, 可以民事告誹謗.
5. 罪行是 "發放", 不是拍攝. 是否偷拍, 是另一件事. 如無法証明發放人是偷拍者, 自然只能告發放者. 照片不是傳聞証供.

收錄日期: 2021-04-29 21:41: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30000051KK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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