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索償問題
朋友因突發性精神錯亂,從高處墜下至死。(事前並無任何精神病記錄)
因生前買下人壽保險,於是家人向保險公司索償。
但收到保險公司回覆,只能發放一半的保金,另一半要等候調查報告。
更要扣除08年1月至11月的保費,但受保人已於07年12月中過身了。
請問:
1.為什麼不能發放全數保金?
2.人壽保險不是連自殺都可以索償的嗎?
3.受保人在07年已過世,保險公司為什麼還要收取08年的保費?
4.保險公司還可以用什麼理由拒付保金?
5.家人可向那裡伸訴?
回答 (4)
請問:
1.為什麼不能發放全數保金?
2.人壽保險不是連自殺都可以索償的嗎?
3.受保人在07年已過世,保險公司為什麼還要收取08年的保費?
4.保險公司還可以用什麼理由拒付保金?
5.家人可向那裡伸訴?
1. 死亡保償雖於 a)死亡證發出後 與及 b)死因調查完畢後由法庭作出死因判決 才會發出, 首一半賠償金是保險公司體恤死者先行發放.
2, 大部份保單於受保後之365日內對自殺不作賠償. 第366日或打後自殺才得以賠償.
3, 假設死者以年緻方式購買及簽訂保險之首年是 200X年12月1日, 那可以推斷2007年之受保年期最後日子為2007年11月30日. 若果身故日子為2007年12月1日或之後, 那由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間之保費將必須繳交又或於賠償金額中扣除.
4, 以現在所得資料中, 未有發現保險公司拒賠. 若果於調查中發現死者於購買保險前已有精神病紀錄, 又或身故時保險期未夠一年, 保險公司才有權作出拒賠. 不過大部份保險公司都會因應情況發還部份保費或提供撫恤金.
5. 若果真的有需要投訴而賠償金額為"港幣八十萬或以下", 可到保險索償投訴局求助, 但若果賠償金額為"港幣八十萬以上", 則必須由法律援助處或自行尋找律師求助.
Connan Fong
Assurance Appraisal Ltd.
Mobile: 6229 4999
1.每間保險公司有不同的索償程序。2.一般自殺可保期係投保後1年。3.如果索償係08年發生,有。的保險公司會照收保費。4.保險公司有可能壞疑投保前已有精神病。
朋友:
1). 保費是以每年計算及收取的,但為方便客人理財,所以可分月供或半年及年供保費,如月供或半年供款的話,而萬一發生事剛好過了保單週年日的話就要在賠償中扣除應繳保費差額.(例如:在03年1月15日投保在05年1月16日去世,都需要繳交05至06年之保費或在賠償中扣除,如月供將扣除應繳之差額.)
2).一般因意外死亡或投保超過一年自殺的話都需要一些程序,例如警察、法醫報告,更有一些需要在死因庭裁定死因後,才可有正式到生死注冊處申請死亡証,所以如有有關部門發出的葬紙連同死亡賠償申請表及有關文件一同遞交,可要求保險公司酌情先賠償部份,作辦死者身後事之用,代正式死亡證發出遞交後再賠償餘額.(酌情處理一般都已投保多年之保單才可有機會接受先賠償份部)
(所有申請人壽保險死亡賠償必須要有正式死亡證才可申請賠償)
除非被保人隱騙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一定賠償.
如有問題可電郵本人再解答閣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4: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30000051KK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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