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相信你們工人要派代表去見公司的負責人要求公司表態,證清以下問題:1.新公司會否全面留用舊公司員工?2.留用時的聘用條款有沒有更改?3.會否承認舊員工的年資?4.停工兩個月時對工友作何安排?
若公司重組後要更改聘用條件的話,這就意味著舊公司是結束營業,工友是有權要求舊公司的負責人發放遺散費,如無足夠解顧通知期還得支付解顧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年終雙糧要按比例支付。
若新公司承擔舊公司一切對員工的責任,那焦點就放在停工兩個月上了,勞工法例有規定公司若連續四星期、每周工作少於三天,每天少於四小時(希望我沒有記錯),工友就可以向公司要求遣散。
你們這種情況,我建議你們最好和有關公會聯絡,要求協助,如不知找那間工會,可直接找職工盟或工聯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