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不是的,要公屋戶主申請才有效,而且要在購買單位收樓後,六十天內把公屋單位無條件退回給房署的人士,才能申請「購買證」。
http://www.housingau thority.gov.hk/hdw/c ontent/document/b5/r esidential/leaflet3_ 5.pdf
· 居屋/租置業主可選擇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以自行議價方式轉售予持有由房委會批出購買資格證明書之合資格人士,而毋須繳付補價;或
· 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基於房屋條例附表規定,處於轉讓限制期第3 至第5 年內單位的業主只可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即業主提出申請將單位回售予房委會並在房委會拒絕該回售申請後),方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或正式協議)。簡單來說,業主要收到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才可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如果業主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前訂立該單位的買賣協議,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第283 章)附表第1 段及房屋條例第27A 條的規定。訂立的買賣協議均屬無效。任何人士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可被判罰款500,000 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