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古蹟文物...

2008-01-27 10:08 pm
我想知道香港對保育古蹟文物係點嫁.........???
好定係唔好??
邊方面好,
邊方面不好??

回答 (2)

2008-01-27 10:18 pm
✔ 最佳答案
保育古蹟文物是好的
保育包括:
1.自然保育, 2.古蹟保育(文物保育), 3.文化保育, 4.環境保育.....

1.保 育 自 然 景 觀 及 生 境
自 然 景 觀 及 生 境 可 以 相 關 的 法 例 , 在 憲 報 公 布 為 法 定 的 郊 野 公 園 或 特 別 地 區 、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 限 制 地 區 、 集 水 區 、 標 明 為 與 保 育 有 關 的 土 地 用 途 地 帶 , 或 列 為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

「 郊 野 公 園 」 及 「 特 別 地 區 」 是 根 據 《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 ( 第 2 0 8 章 ) 訂 定 的 , 並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按 照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管 理 。 現 時 , 全 港 共 有 2 3 個 郊 野 公 園 ( 佔 地 4 1, 0 3 4 公 頃 ) 和 1 7 個 特 別 地 區 ( 佔 地 1, 7 6 2 公 頃 ) , 其 中 六 個 特 別 地 區 ( 佔 地 6 1 0 公 頃 ) 位 於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外 , 總 面 積 約 達 4 1, 6 4 4 公 頃 , 佔 香 港 土 地 面 積 逾 3 8 % 。 郊 野 公 園 是 為 保 育 自 然 , 以 及 進 行 郊 野 康 樂 及 自 然 教 育 用 途 而 設 。 特 別 地 區 是 指 在 動 植 物 、 地 質 、 文 化 或 考 古 特 色 方 面 具 有 特 殊 及 重 要 價 值 的 政 府 土 地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局 總 監 ( 即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定 下 一 些 準 則 , 用 以 釐 定 那 些 地 點 適 合 指 定 為 郊 野 公 園 或 特 別 地 區 。 這 些 準 則 包 括 景 觀 質 素 、 發 展 康 樂 的 潛 力 、 自 然 保 育 價 值 、 面 積 、 土 地 類 別 以 及 進 行 管 理 的 實 際 可 行 性 。

2.古蹟保育(文物保育)



文物建築是我們生活的一部份,見證著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它是市民共同擁有的資源,讓我們從中認識自己的文化身分,亦豐富了城市的生活空間。



文物建築保護政策



要制訂全面的保育文物建築措施,實需要各個界別的參與。一個由政府部門、社會專業人士及社區代表組成的組織或委員會,正可負責統籌和協調各個界別的意見。另一方面,公眾參與和公眾教育對制訂和執行文物建築保護政策亦是必需的。除了政府和專業人士的意見,公眾的意見亦同樣重要。這個跨界別組織委員會應透過公開及透明的過程制訂政策,同時應是個讓公眾發表意見和討論政策的平台。



應保育哪些文物建築?如何保育文物建築?



在實際空間運用而言,如古蹟和文物建築純粹作導賞之用,或因沒有活化再利用而荒廢,是社會資源的浪費。從文化層面而言,「香港的文物就是我們獨特歷史的見證,無可取代。保護文物可給後代留下文化遺產…帶來文化的延續和歸屬感。文物有助界定我們的文化身分…」(民政事務局《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諮詢文件》第二頁,二零零四年二月)文物保育對我們的社會、文化、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實有莫大的重要性。彈性處理文物保育的範圍和方法,是令文物建築得以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在保育個別建築物或地點的同時,我們亦需要細心考慮如何保留附近的區域,以及社會對該處的集體記憶。在這方面,政府應更主動提倡活化和彈性處理文物建築,過程中亦應包括公眾參與。



政府可透過公眾參與的過程,收集公眾意見,以制訂一份清單,詳列本港值得保育的建築物和地區。政府可考慮先處理政府建築物;至於屬私人所有的建築,外地有很多值得參考的獎勵方案,如「提供資助或貸款以協助擁有人維修歷史建築物,規劃管制或罰則,豁免某些法例的規定(例如:建築物規例的現行標準及要求、規劃規例關於特定用途或提供如泊車位等設施的規定),就保護歷史建築提供免費專業意見及技術協助,稅收抵免或物業稅/遺產稅寬免,協助安置租戶,轉移發展權,即擁有人或發展商可以把受保護建築物未行使的發展權轉移到另一地點等。」(民政事務局《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諮詢文件》第十頁,二零零四年二月)。香港現時欠缺的是一套完善的政策和機制去執行這些獎勵措施。



另一方面,從有經濟效益的保育項目所帶來的收益,可用以支持其他經濟效益較少的項目。理論上,文物保育本身應該是有可持續性的。



公眾教育



要促進社會各界就保育文物建築進行理性的討論和平衡各界意見,公眾教育至為重要。在保育文物建築這個重要課題上,政府應預留更多資源以加強公眾教育,推廣保育文物建築的價值和背後的原因,使市民學習欣賞我們的文物建築,和衡量文物保育的根本問題。



保育歷史文物,是令我們的下一代能對自己的文化認知得以持續,因此學校社群在文物保育的教育工作和推廣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此外,社區組織、政府、教育界和專業人士的互相協作亦是不可或缺的元素。透過協作,一些專業團體、有興趣人士及學者能與政府合力推動保育文物及教育工作,使我們的下一代更了解文物保育的根本問題;不但有助培養學生的道德和公民意識,亦有可能從他們對文物建築保育的創新意念引發一些具社會和經濟效益的保育方案。
2008-01-27 10:16 pm
古物及古蹟條例於一九七六年實施,以確保本港最具價值的文物古蹟得到適當保護。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辦事處)於同年相繼成立。古物古蹟辦事處負責執行古物事務監督的行政工作,及向古物諮詢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和行政上的支援。

辦事處由一名執行秘書掌管,處內的專業人員共分四組,分別負責考古、歷史建築和教育及宣傳,以及策劃及管理方面的工作。此外,辦事處的行政部門除了負責處內的行政運作,亦向古物諮詢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和行政上的支援。
文物古蹟是我們文化身份的象徵,亦是我們集體回憶的重要組成部份,賦予我們文化上的延續和歸屬感。香港的文物建築以及考古文物揭示了我們獨特的過去:一個由中西文化匯聚而成的獨特傳統。保存這些不可再造的文化遺產,可承繼我們的文化瑰寶,並將之傳承給我們的下一代。

古物古蹟辦事處隸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是一個專責歷史文物保護及教育的部門。辦事處不但致力調查、發掘、鑑定及記錄各類歷史文物,更透過舉辦不同類型的計劃和活動推廣文物保護的訊息。

我們的歷史文物至為珍貴,不應只供欣賞,更應得到珍惜及愛護,以留存萬代。要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十分需要每位社會人士的支持及貢獻,我們越能重視及保護自己的文化遺產,它們遭受破壞的機會就越少。
雖然香港在環境保育方面有長足的發展,但在文物建築保護方面,並不受到特別重視,長春社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孤掌難鳴;可幸近年情況有所轉變,市民大眾開始重視文物建築,原因可能是古舊的建築物 越來越少。保護文物建築不再只是由少數活躍分子領導,而是全民關注的事項;甘棠第得以成功保存,是民眾開始關心保存古蹟的最佳例子。

從多方面來看,文物建築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及我們對待下代是否公平有關。我們没有過量消耗自然和文化資源,使我們下一代福祉受損的權利,特別是當這些資源為無法再生的。


收錄日期: 2021-04-15 23:24: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7000051KK0154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