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Old Boy:
就您不懂得尊重知識產權,認為在網上可以任意吹噓及抄襲別人的出處,可以完全莫視法律,不需負責任。既然我先前對您的提醒,您仍不好好檢討,不懂得尊重法律。還懵然以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我會考慮報警及向律師救助。
若您真的懂得欣賞別人的用心回應,您也應真心用自已的知識去貢獻社會。若您不斷利用別人的回答來抄襲當成是自已的成就,那就請您接受法律中什麼叫做尊重知識產權。
2008-01-28 07:48:08 補充:
回答提問:1) 租務條例中已清楚說明,按金不能當欠租來抵銷。這是法律!所以您已觸犯租務條例,而且按金是說明您需交清租務期內的所有租金,及沒損壞室內物品後,才能全數退回給您的。以此情況看來,業主是有權不退回按金給您之餘,及向法庭追償您至租約期滿的餘下租金。2) 不是簡單說業主變賣了您的貨就當是抵償,這不是正途法律的事!正確做法是,您已沒交3個月租金,其實在您沒租交的一個月後,業主已可向法庭申請取回他的物業。但您的業主已給您通融,算是人上人。您還愚昧至以為可以將按金當欠租抵償!?
2008-01-28 07:49:52 補充:
3) 而且,當法庭向您追索您的欠租後,由您名下的所有資產、物業等,都會凍結,直至您還清債務。我不知您有否物業,若有,您是會被註上田士廳,直至您還清才解註!所以在這段時期,您不能賣樓外,還會被銀行將您的個人信貸評級降低。例如:日後您申請信用卡不獲批核等。我會說活在香港,做人做事應遵守法律。只要自己某一點輕視,以為可以逃避,不了了之;這是絕對沒可能的,做人的誠信是很重要的,不要違背自己的良心做事!
2008-01-28 07:50:02 補充:
以您的環境,我會提議您向業主商討,將實情告之。我會相信每個人都有側忍之心,只要您如實告訴及真誠說道歉,歉疚自己並非有心欠租,只是生意冷淡實在撐不了。我會想您的真誠是能打動別人的心,若是自己已做錯,還想著如何再在業主身上拿著數,那我會提提您,人在做、天在看。好人有好報,壞人逃不了。
2008-01-28 07:55:15 補充:
而且我會說有些人教您的不是合法的做事守則,請您不要輕信歪理。這是令您陷入深井,錯上加錯!
2008-01-29 09:15:18 補充:
我也留意到您以業主或租客身份發問,而第三條問題是以租客問新租約的問題,故我已知您的真身是租客。
我會建議您發問需以第一身來說明,因您是租客嗎!您是對自己的困難疑惑最清楚的一個,那您是最能表達清徹,這是會令回答者更一針見血地解答您。
坦白說,在這網有心倒事的人實在太多。要真心去解答者,實在稀少得很!
但也不緊要,重要是希望能替您分憂!多謝您的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