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S改機價急升 禁改機新例誤傳已實施
【明報專訊】近年熱賣的手提遊戲機NDS,只要使用R4卡便可玩盜版遊戲。知識產權署已在07年刊憲修訂版權條例,當中包括將出售用作破解防盜版設計的改裝器件(如R4卡)的「規避器件」及改機行為
圖片參考:
http://row.bc.yahoo.com/b?P=touDR3xsaNm8u7EdR5k6DWqhyqkAGEedNgEACvnw&T=142d967vv%2fX%3d1201485314%2fE%3d95771690%2fR%3dhknews_hk%2fK%3d5%2fV%3d2.1%2fW%3dHR%2fY%3dHKC%2fF%3d1070367571%2fQ%3d-1%2fS%3d1%2fJ%3dE0686C7C&U=13b2diia2%2fN%3dTvZnsHxsXlk-%2fC%3d637507.12074354.12539965.2632959%2fD%3dLREC%2fB%3d5169419
列作違法,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4年。這條令遊戲機商店「聞風喪膽」的新例雖已刊憲,但實際上仍未有實施日期,近日業界誤傳條例已於1月1日實施,令遊戲機商店由明目張膽為客人「改機」變成偷偷摸摸,紛紛收起R4卡暗中繼續賣,而NDS連R4卡的套裝機已由早前的1400元漲價至近1700元。
近年本港遊戲機商店在售賣PSP 、NDS、Wii 等遊戲機時,一般可加錢「改機」,透過更改晶片或加入配件等方法,令顧客可以使用盜版遊戲軟件。其中NDS可加入名為R4的遊戲卡代替原有遊戲卡,用家便可利用此裝置在電腦直接下載盜版遊戲程式,毋須購買原裝遊戲。由於R4卡可為用家省錢,故極受歡迎,大部分商店都以NDS加R4卡作套裝形式銷售。
雜誌傳1月1日禁改機
近日多本遊戲雜誌報道在08年1月1日起,經修訂的版權條例已實施,以規管製作、出租或出售「規避器件」。「規避器件」是指一些以軟件或硬件避過保護版權作品保安系統的裝置,例如NDS的R4卡便很可能屬「規避器件」,坊間傳言「R4的末日」已到臨。
記者昨日到訪多間大型電腦商場,包括旺角 信和中心、深水埗高登商場等,發現大部分出售遊戲機的商店都收起了R4卡。有遊戲機店職員說,因1月1日新例已實施,故不再售賣R4卡或代客改機,改為售賣正版遊戲,客人可自行到內地買R4卡。有商店更在店內貼上「本店不設盜版遊戲出售」字眼。
R4卡收起 NDS改機漲價300元
但有不少店舖繼續偷偷售賣R4卡,無奈該卡的香港代理商近日已回收所有R4卡,令貨源大減,因此NDS連R4卡的「套裝」亦大幅漲價,由從前約1400元增至近1700元,不少顧客仍願意購買。
海關 發言人澄清,07年刊憲的修訂版權法部分條例已開始實行,但有關「規避器件」部分現時仍在研究中,實際實施日期暫未有公布,因此並非如外界謠傳般已在0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消息人士透露,條例現時仍與部分遊戲商洽談中,即使真的實施亦需要3個月公布期後才實行。
新例實施須3個月前公布
香港大學 計算機科學系及法律學系副教授潘國雄解釋,有關修例把現時版權條例內第273條擴大至刑事化(見另稿)。他估計,由於實施後影響深遠,政府不欲條例對市民震盪過大,故需要更多時間籌備。
本港曾有遊戲商成功控告破解版權保安系統侵權的案例。2002年9月,新力與微軟 、任天堂聯手入稟香港高院,控告本地公司力生侵犯版權。力生當時提供一種類似R4卡的flash卡,配合軟件,可讓遊戲機使用盜版軟件。
明報記者 鄔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