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樓的問題

2008-01-26 5:41 pm
本人當初與業主訂立二年租約,其中,一年是死約,一年生約。雙方有權在死約完結時以一個月通知以取消已訂的合約。

請問,若業主真的到時通知要取消合約,我是否可以拒絕,直至第二年生約完了才搬呢?

多謝各位錫教!

回答 (5)

2008-01-26 6:52 pm
✔ 最佳答案
其實你發問ge第一句都已經係一個答案啦.

在生約期間雙方可給對方一個月通知取消合約 - 若業主到生約0個陣真的約你一個月通知,你係一定要走的,無得留低,亦都唔可以拒絕.調番轉如果你0係生約期間比一個月通知業主話你唔再繼續住,就算生約未完,業主都唔可以唔比你離開,明味!
參考: 情況同你一樣ge我
2008-01-30 6:33 pm
都講明係生約即係除時可走( 30日通知期 ),但通常業主未搵到新租客時,是不會要求你走的,除非你本身經常不依時交租或有其他原因。
2008-01-27 2:16 am
你是有權住到第二年生約完才搬的…
一般租約對租客比較有利...生約期間,租客可以一個月通知就搬...而業主就算有一個月通知,也得要證明他是要收回自住..才可以叫你走….
呢位人兄講既就冇錯喇,再之後答你果位就唔既,
因為我有你既經驗,一定要個業主證明係收番黎自住先得,
唔可以收黎再放租的。


2008-01-26 6:41 pm
你是有權住到第二年生約完才搬的…
一般租約對租客比較有利...生約期間,租客可以一個月通知就搬...而業主就算有一個月通知,也得要證明他是要收回自住..才可以叫你走….
2008-01-26 6:00 pm
no you can not.

when the owner 在死約完結時以一個月 notify you to move out, you can't choose to stay.

good luck!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1: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6000051KK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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