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個人失蹤的法律問題

2008-01-26 8:32 am
我有以下問題:

1)一個人如果失蹤了兩年,,但兩年間曾經出現過一至兩次,但出現既時間不多於十五分鐘,甘我仲可以繼續當佢失蹤嗎?

2)一個人失蹤左七年可以當佢死亡,甘如果失蹤者既銀行戶口的儲蓄不斷有不同的交易,並有月結單寄番黎,甘我仲可以話佢失蹤嗎?

回答 (4)

2008-01-26 11:18 p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係想問關於 "死亡推定"的話,咁我答你:

1) 兩年內出現過,就唔係失終啦,咁都當,自欺欺人既遮。呢度你係咪想問離婚呀又?搞唔搞離婚,兩個人自已傾掂佢啦;
2)失終7年唔係可以當佢死亡,而係可以憑此向高院申請一項命令,頒令失終者在法律上被視作已死 (稱之為benjamin order)。benjamin order的作用就係:因被視作已死,親屬可申領他的遺產,黃德輝就係咁樣當佢死左,所以先有小甜甜案,如果唔係,你憑乜野郁人地d家產?一日未頒令,就一日未當死,至於你自已當唔當佢失終/死左,係你自已的個人看法。唔會影響失終者或財產的法律位置的

仲要睇下你係失終者邊個,我夠未見過誠哥啦,誠哥個戶口夠日日有數入啦,唔通我又去申請當佢死左呀?

同意前面學長所講,想知佢係咪瓜左,比人盜用戶口,報警law。唔講你未必知,而家dATM機,10個有9個都有閉路電視監視,邊個禁機,一目了然,不知幾多案係咁破,都唔好講銀行入面的錄影了。差人唔肯查就另一回事。
2008-05-03 4:02 am
我想話呢,,你唔好懶醒,,
而家我的確有甘既情況,,
而我媽咪亦都離左婚
只不過係層樓有兩個人有名
賣唔到,,,想知點樣先可以賣左佢,
2008-01-26 10:20 am
第一)失蹤了兩年而又出現過,不管幾多分鐘已不可以作為連續失蹤。

第二)如果一個人失蹤了連續七年,您要事先去避案,至於銀行有交易要給警方去跟進,因失蹤者戶口不斷有交易會有好多原因,可能給人動用、又或者借戶口給人……如果呢d情形應報警人口失蹤給警方調查。
參考: 自己法律常識
2008-01-26 9:31 am
應該唔會架啦咁就我諗....

收錄日期: 2021-04-21 01:07: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6000051KK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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