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美國發生了兩宗駭人聽聞的槍擊案;2007年4月16日,一名年僅23歲的南韓留學生趙承熙,在弗吉尼亞州理工學院內瘋狂開了逾百槍,擊斃32人,然後吞槍自殺。2007年12月5日,19歲的霍金斯進入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東部城市奧馬哈一家大型購物中心,胡亂開槍轟斃了8人,他自己亦吞槍自殺。兩宗悲劇令人質疑,為甚麼這些人那麼容易可以獲得槍械,並胡亂殺人呢?美國這種人人可擁有槍械的文化是否需要改變一下呢?
美國的槍械文化可說是源遠流長,17世紀時,由於美國很多地區有淘金熱潮,這些淘金者和拓荒者在浩瀚荒漠裡,一方面要對抗惡劣天氣,一方面要防範印第安土著和土匪山賊,於是他們身上必佩戴槍械以自衛,這些習慣一直流傳下來,漸漸成為美國文化的一部分,在崇尚自由、個人的社會風氣下,美國人擁有槍械變成理所當然的事。
同時,擁有槍械更被寫入憲法,成為了公民的權利。美國共有38個州的法律規定,公民有權擁有槍械作防身之用;粗略估計,民間約有2.4億支槍,超過全美成年人口數量,令美國成為世界上私人擁有槍械最多的國家,其中三分之一更是攜帶方便的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