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有關雙程證資料?

2008-01-25 5:16 pm
本人是香港人, 剛與內地女友結婚, 本人希望為她申請單程證來港居住, 但據知要等三年才可在港定居, 請問:

1. 這段時間可以申請雙程證來港嗎?
2. 一般可以在香多久?
3. 如何辨理申請手續? 要什麼文件? 去那裡辨?

希望得到最詳細的答案, 謝謝.

回答 (3)

2008-01-25 5:47 pm
✔ 最佳答案
給赴香港或澳門探親的人員。該簽注分為1個月一次、3個月一次、3個月多次三類。持多次簽注的,無每次停留時間限制,(首次)進入截止期限為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

探望配偶的,可根據申請人需要簽發3個月一次或者3個月多次簽注。其18周歲以下(不含)子女可簽發與父或母一樣的簽注。

對於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子女的內地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予簽發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

申請人年齡未滿14周歲或者60周歲(含)以上,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情況的,可根據申請人需要發給3個月一次簽注或者1個月一次簽注。

其他申請人,發給1個月一次簽注。

* 申請條件
* 申請手續
* 收費



申請條件

* 有親屬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
* 有親屬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因私應聘就業的(包括就業者的隨行家屬)

上述親屬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員的配偶。

* 從2004年2月25日起,凡是已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的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汕頭、潮州、梅州、肇慶、清遠、雲浮,對往來港澳探親簽注的申請條件做如下調整:
o 申請赴港澳探望配偶和直系親屬,按現行規定簽發探親簽注。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o 除60周歲(含)以上、16周歲(含)以下人員以外,其他人員要求赴港澳探望近親屬,簽發訪問簽注。近親屬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及其配偶。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可以簽發探親簽注:
+ 近親屬在港澳患病,需要出境照料的;
+ 近親屬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喪的;
+ 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特殊的其他情形。



申請手續

我省居民赴港澳地區探親,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 提交填寫完整的《廣東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一份,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規格48mmX33mm)三張。

* 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證明複印件,交驗原件。

* 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複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及其隨行家屬,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複印件、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就學、親屬類進入許可等證明複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門就學的,提交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複印件。

* 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親屬的,3年之內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申請人年齡未滿16周歲或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者,可由其監護人或者委託代辦人提交申請。

* 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港澳探親簽注,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收費

* 首次申請: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探親簽注每項20元。
三個月多次有效探親簽注每項100元。
* 再次申請:
一次有效探親簽注每項20元。
三個月多次有效探親簽注每項100元。

(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資料來源: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
2008-01-25 5:31 pm
1.可以 2.每次90天 3.帶雙方身份証,結婚証,到戶口所在地辦領,如屬廣東省需186.5分才能到港約5年,分數每日0.1分由結焝富日起計,並非由申請日計.相關綱址http://www.gdcrj.com/index.htm
2016-11-05 8:30 am
070000068793491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1: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5000051KK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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