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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競天擇
物競者,物爭自存也。天擇者存其宜種也。意謂民物於世樊然並生,同食天地自然之利矣。然與接為構民物,各爭有以自有。其始也種與種爭,弱者常為強肉,愚者常智者役。及其有以自存而遺種也,則必強忍魁傑,矯健巧慧,而與其一時之天時地利人事最其相宜者也。
達爾文以「物競天擇」釋生物天演之道。意指生物因境遇使然,變異不止,適者存,不適者亡。
基本上「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雖只有簡單的兩句話,卻道盡了生物界演化的基本規則。「演化」的概念可追溯至18世紀初時,一些學者便曾明確的表示,物種之所以會有彼此相似的可能乃源於有共同的起源之故。一直到1859年,英國博物學家(Naturaliste,即現在的生物學家)達爾文(Charles Darwin)發表了「物種起源」後才使得演化的觀念得以流傳。
根據達爾文的說法,動物與植物在它們的生活環境中適應性是「天擇」 (Natural selection)的結果,各物種族群中的個體之間的差異,造成適應性的差異,由於生活環境的資源(如食物、空間)是有限,加上自然環境的不斷變化,造成「物競」。只有「適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及繁殖下一代,把優秀的品質及特性傳給下一代,結果形成一代又一代的微演化,而在長時間的累積下,漸漸造成了新的物種,而不能適應環境變異的便會受到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