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 - 強姦:
任何男子
(a)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 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
及
(b)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 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終身監禁.
此法例中寫明係 "男子強姦女子" , 所以一個女子在男子不同意的情況下和他發生性行為, 並不算觸犯強姦罪.
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 - 猥褻侵犯(即係俗稱嘅非禮):
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此法例中寫明係 "一個人猥褻侵犯另一人" , 並無列明 "人" 的性別, 所以一個女子在男子不同意的情況下幫他手淫(或性交), 就觸犯咗非禮罪.
2008-01-25 09:56:31 補充:
katin師兄所講其實係啱嘅.
2008-01-25 09:58:54 補充:
yennis師姐: Plaintiff一字只係在Civil cases先適用. Criminal cases係唔用 plaintif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