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十 六 歲 以 上 人 士
處 理 申 請 所 需 時 間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申 請 , 會 按 遞 交 申 請 書 的 先 後 次 序 處 理 。 香 港 特 別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承 諾 於 {十 五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處 理 申 請 的 程 序} 。 惟 此 目 標 能 否 達 到, 須 視 乎 每 宗 申 請 的 個 別 情 況 , 以 及 於 某 段 時 間 內 所 收 到 的 申 請 數 目 而 定 。
註 : 工 作 天 是 指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急 須 前 往 外 地
如 你 有 真 正 理 由 急 須 申 領 護 照 前 往 外 地 , 可 向 旅 行 證 件 及 國 籍 ( 申 請 ) 組 尋 求 協 助 , 並 一 併 遞 交 書 面 理 由 和 有 關 文 件 , 以 資 證 明 。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入 境 事 務 處 各 辦 事 處 地 址 一 覽 表
香 港
* 旅 行 證 件 及 國 籍 ( 申 請 ) 組 / 旅 行 證 件 ( 簽 發 ) 組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四 樓
電 話 : 二 八 二 四 六 一 一 一 , 圖 文 傳 真 : 二 八 七 七 七 七 一 一
辦 公 時 間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由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六 由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注 意 : 如 欲 查 詢 上 列 各 辦 事 處 的 服 務 範 圍 , 請 直 接 致 電 該 辦 事 處 與 該 處 的 職 員 聯 絡 ; 如 欲 查 詢 入 境 事 務 處 所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務 , 請 致 電 入 境 事 務 處 熱 線 ( 電 話 : 二 八 二 四六 一 一 一 ) 。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市 民 可 透 過 已 接 駁 互 聯 網 的 電 腦 、 「 生 活 站 」 或 按 掣 音 頻 式 電 話 預 約 於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申 請 香 港 特 區 旅 行 證 件 或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
網 址 :
www.esd.gov.hk
電 話 : 2598 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