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問題

2008-01-24 8:03 pm
1)我想問如果兩個人擺過酒但係無簽紙,咁係分居兩年期間可唔可以再結婚?
會唔會犯重婚罪?

2)如果淨係擺酒無結婚,分開男方使唔使俾生活費女方?
如果唔俾告唔告得入?

請大家幫幫忙!

回答 (3)

2008-01-25 12:29 am
✔ 最佳答案
在香港, 結婚定義是要到結婚註冊處雙方簽紙,
在法律上才算合法被承認為夫婦,
至於其他以外的, 如擺酒, 只是純粹一種形式, 沒有法律效用.
雙方乃是未婚爸爸和媽媽. 至於生活費, 由於是孩子的爸爸,
需不需要比孩子生活費, 就要請教律師了.
2008-01-24 8:35 pm
無簽紙根本就等於無結到婚. 至於擺酒都只係你地的個人喜好, 唔代表d咩.
但係我好想了解下, 點解你地會唔簽紙. 但係又走去擺酒呢???

分開男方比唔比生活費, 真係睇個男方個人意願, 唔比都無得告.
參考: ??
2008-01-24 8:30 pm
1-無簽紙即係無結到婚,受法律約束,根本無須分居兩年,亦可以結婚也會犯重婚罪.
2-既然無簽紙,法律上唔使俾生活費女方,但如果佢自願比就無問題,但係無法律效力,佢比比 下唔比都得.

收錄日期: 2021-04-14 19:47: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4000051KK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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