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想先回應答者二(Edmond)既答案先:
1, "平行進口條例"唔係係"版權條例"入面既,唔好亂講,"版權條例"既35條係“侵犯版權複製品”,而"平行進口物品條例"係係《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入面既。
2, 生效日期係2007年7月6號就生效左啦,唔係2008年。
其實水貨可以分兩種,一係有香港代理商既,二係無香港代理商既。答者二講得岩既,有香港代理商既水貨係香港出售係犯法既,因為條例講既係"平行進口版權作品是指那些獲製作地方的版權擁有人授權製作以供香港以外的地方銷售, 但後來卻在未經香港版權擁有人允許的情況下輸入香港的版權作品複製品。" 換言之香港有代理既水貨係香港出售係犯法既,但無代理商既水貨呢? 就存在住灰色地帶。都解釋左點解Wii可以有得賣既原因。
又會有人問咁NDS呢? 因為呢條條例係民事既,係需要得到代理商既控告先可以生效,如果海關唔得到佢地既投訴都無能力做野,但點解代理商唔出聲呢?因為佢地同生產商既協議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