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日, 一個女仔在元朗大馬路行行吓街, 隨手接下個粉紅兔公仔. 佢仲以為係贈品.
點知被派俾佢的男子截住. 個三十幾歲樣的男人, 指出公仔上的價錢牌"$49', 又同時出示一張類似社署派發的証件, 寫住'聽障, 言語障礙人仕', 要個女仔俾錢.
正當個女仔猶豫的時候, 彈出另一名同黨, 又做手勢又盛, 夾住佢俾錢. 個女仔半信半疑下俾咗$50...到佢發完夢咁醒過來時, 兩條友晨早閃到無影...
究竟呢單係唔係街頭行騙?
社署准唔准啲'聽障, 言語障礙人仕'之類的殘障人仕係街度咁樣義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