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就失業到現在
但這個月收到 健保繳費單竟要多繳一倍錢
查出來是公司沒幫妳繳
請問這是正常嗎
還是說我沒跟公司拿轉出單
我是直接到市公所轉入
更新1:
在問說 健保費所謂個人30%公司60%政府10% 是怎麼算的呢
更新2:
以聯絡公司 但
更新3:
以聯絡公司人事 但他們說因為我未滿一個月 政府規定是不能幫我繳 我想問是真的這樣嗎 健保局我耶打 他耶說健保只管前不管後 等於說我作到月中之後到月底 除非妳有找到新公司一直到月底 才是新公司負責 但我找不到新公司 就是我要負責 是這樣嗎
更新4:
沒人知道健保局 跟公司說法是不是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