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申請公屋,當時我話無工作,其實我係有,只不過試用期未過(要半年),所以就話無啦,但我唔係有心隱瞞,試用期過後,我都fax工作證明過去。
就因為咁樣,我虛報資料,要我上庭,我驚有罪。我想問咁情況判我有罪機會大,仲係無罪機會大,如果有罪,判決大唔大,,都唔知點算好....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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