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虛報資料一事

2008-01-23 6:37 am
我去年申請公屋,當時我話無工作,其實我係有,只不過試用期未過(要半年),所以就話無啦,但我唔係有心隱瞞,試用期過後,我都fax工作證明過去。
就因為咁樣,我虛報資料,要我上庭,我驚有罪。我想問咁情況判我有罪機會大,仲係無罪機會大,如果有罪,判決大唔大,,都唔知點算好....

回答 (3)

2008-01-23 9:42 am
其實這些法律個案問題應直接問律師意見,其他不是律師好像是不能提出法律意見,否則好像是違法的。
上庭那一天早一些去法院,在法院大樓找一找(問一下詢問處)「當值律師服務」。可以參考下面的網址。
2008-01-23 8:12 am
有罪機會大,因為證據確鑿。張表你填,工作証明你fax去,有埋老細資料,唔通你老細會夾硬話流既,佢無請過你?

有無工作既意思就係有無工作,唔會計你試用期唔試用期個播。難聽d講句,咩呀!無糧出架?下馬.....?如果要用你果個理解去解說,咁撼世界都無工作了,因為唔知聽日會唔會比人炒。

個人看法,你都係認罪好勒,用理解錯誤做求情理由,起碼判輕d。坐監就應該唔使,但間公屋就唔好諗了。
2008-01-23 7:25 am
你上庭比真口供就得啦..下次唔好啦...上庭仲講假就死..都唔多大...希望你冇事啦..
參考: 心念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0: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2000051KK0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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