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罰款(過期)

2008-01-22 6:55 pm
我有日比人捉到掉垃圾罰左$1500,佢比我21期限同會再寄信去我屋企再多10日限期,但我真係無能力一次過比晒$1500,我打過去問果度d 職員佢地又話無得比我分期或者再delay,$1500已經係我人工既3分1,我點一次過交到喎,但我已在第一次既21日限期內入左$800比政府,但我在第二次既10日限期內真係無錢交埋$700比佢會唔會罰我雙倍錢+堂費架,定要我寫信去解釋呀???幫幫我呀!!

回答 (2)

2008-01-22 7:09 p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寫信到司法機構及食環署署長作陳述,因為經濟理由而沒法繳付餘下的罰款,祈望他們可以通融一段時間,或一個月或三個月作緩衝期,給時間你籌錢交。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若你不是刻意拖欠政府或有所隱瞞,他們應該不會加倍懲罰的。
 不過一千五百元叫做教訓你下次不要再做垃圾蟲,免得又再破財。
參考: 個人所知
2008-01-22 7:27 pm
你可在告標上有一欄書面認罪處寫上你不能交付罰款ge理由,如經濟問題,失業待或不認同罰款和指控,再寄回信內地址要求上訴或希望減罰款,在理由充分之下通常都會有調整同改變,不過本人建議是真有須要才使用此方法,因為犯法終歸係犯法,罰款係在於一種警惕作用,清潔香港人人有責,如真有須要才使用,因作虛假兵說明或供詞亦屬犯法,設記呀,希望幫到你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10: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2000051KK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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