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有証據分居三年,已經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不需任何理由,
因為唯一理由已經成立,就係"未履行丈夫\妻子責任".
正式離婚之後任何一方,也可追索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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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
「假結婚」男女因串謀欺詐入境處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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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與一名內地女子串謀欺詐入境處,在香港「假結婚」,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
五十七歲的香港居民鄭遠光及四十二歲的內地女子何曄,今日(四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香港入境事務處,不誠實地促致入境處婚姻登記官為他們主持結婚儀式的控罪。
兩人分別被判監九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稱:「女被告何曄在本年二月的一次反罪惡行動中因涉嫌賣淫而被捕。入境處紀錄顯示女被告於二○○五年十二月在港與香港男子鄭遠光登記結婚。由於調查人員對兩人的婚姻關係存疑,遂對該案件進行深入調查。」
女被告其後承認,她於二○○五年九月認識一名婚姻中介人,該中介人表示可以港幣二萬元代價安排女被告與一名香港男子結婚。由於女被告欲以香港居民配偶身份申請單程通行證(單程證)來港定居,遂接受有關安排。
至於男被告鄭遠光,他亦透過同一名中介人安排與女被告結婚,以獲得港幣三千元的酬勞。兩人在結婚當日之前從未見面,登記結婚後亦未有共同生活,只打算待女被告成功取得單程證後,馬上離婚。
入境處正積極調查涉案的婚姻中介人,如有足夠證據,會作出檢控。發言人強調:「本處絕不容許任何人向入境處以欺詐手段登記結婚。」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2006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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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要擔心的是,他\她會否追索你的贍養費,
在大陸,先要給一半身家給對方,如不夠,再打官司,
在香港或大陸也好,他\她隨時可以告你.
[破獲大陸女子假結婚真賣淫應召站 ]
http://whpp.tcpd.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562c5d5:4957&theme=3790000000/379130000C/379134000C/Msg
[我再真正結婚的話,會不會被人知道我曾結婚? ]
一定會知,結婚証書會顯示你是否在離婚狀態下,
之於怎麼"私隱條例"............這不可能是私隱的一部份,
因為你是受合約制監管,同時亦受法例監管,
即是說,你簽名的同時,代表你已經接受公開,
假設我已結婚,我說因為"私隱條例",不可公開,
那我又跑上大陸..........因為香港有私隱條例,所以不可能公開給大陸.
這在邏輯上已經犯了雙重原則,是不合理的,
"私隱條例",不是因個人喜好隨口說說.是就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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