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者得收養為養子女

2008-01-22 10:51 pm
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者得收養為養子女;
為什麼: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回答 (6)

2008-01-23 2:06 am
✔ 最佳答案
您好....有關所述僅作以下建議供參考:
1.所謂輩分相不相當'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輩分是否相當'所謂相當'亦即被收養者是否相當(該當)於被收養之輩分.
2.所謂輩分相同'亦即系爭之輩分是否為相同之輩分(同輩)'相當與相同是不同的解釋概念.
3.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上開規定之成立要件有三~A.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B.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C.輩分不相當者~故其反面解釋應為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外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外'且輩分相當者.
4.EX.叔叔的女兒是您的堂姐'為您的旁系血親四親等'若您父親收養堂姐'輩分相當'但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依上開規定'不得為收養'否則'堂姐弟會變成因收養關係之親姐弟.
5.民法1077[收養之效力](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希望以上建議能有所幫助....祝順心!!
參考: 法典+經驗談
2013-07-02 10:59 am
這題最佳解完全解錯
父親是可以收養叔叔的小孩的
2010-02-05 7:11 am
回天心網友

其實粉紅水母講的滿清楚囉

這法條中所寫的輩分相當是指輩分是否適合成為收養之關係, 而並非指輩分相同(差一個字差很多)
所以你和你的弟弟的輩分並不適合成立收養關係, 所以適用於法條所述的<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這樣有懂嗎? 希望幫到你囉
2010-02-02 1:01 am
所以我可以收養小我20歲的弟弟但不能收養我的侄子?

其實我不太懂這條法條的用意...不知哪位善心高手能幫忙解釋
2008-01-23 4:30 am
收養是擬制血親 雙方藉由收養建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我國民情是注重人際倫理的社會
收養者與被收養者 除了年齡(一般得相差二十歲以上)、輩份也得相當;
總不能收養長輩吧?
2008-01-22 11:15 pm
養父母及養子女年紀好像要最少相差20歲才可以登記!!

收錄日期: 2021-04-26 15:33: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2000015KK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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