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朋友原身住公屋, 剛見成咗份政府工,甘佢家人既總收入其實已經過咗,比緊雙倍租金, 會否再因為我男朋友既收入多咗而再要比多d租嗎?
2).我們已計劃共同置業,但我男朋友屋企人個間公屋有佢個名(是否需要一定除名呢), 甘會有影響嗎?
3).如有,他做我擔保人我又會唔會可問銀行借既按揭而相對較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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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請問~如果男朋友不把名字除去, 而同我共同名字買物業會有任何後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