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跟父母細佬同住公屋,想抽08年果2期居屋...
唔會考慮綠表,因為家人唔想交返公屋出去
諗緊以我名義(戶主)申請,加埋細佬(住戶)...咁樣比單人名義申請個ranking排得高d
由於細佬仲讀緊書(已過18),我 一個人月入唔過10k,應該合資格
現在有以下疑問:
1) 可唔可以好似我以上咁講以家庭名義申請(我同細佬),我係戶主(有物業權)而細佬只係住戶身份咁申請呢? (因為以我所知,居屋可以有兩個戶主...)
2) 如果(1)係可以,咁我同細佬現在需要除去父母公屋中的住戶名單個名嘛? 還是成功申請到之後先除名呢? (我見網上有兩個說法,唔sure...如除名要2個月...即係而家要搞架啦!)
3) 咁樣加左細佬做住戶的話,佢以後仲可唔可以以佢個人名義申請公屋and抽居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