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執行人

2008-01-20 10:24 pm
我是死者的妹妹,她死時有兒女,但我可否報自己是執行人?有何後果?要有法律論点支持。
謝謝!!
更新1:

我以經報了我是執行人,有何法律後果。

更新2:

她的兒女也報了是執行人,除法庭外,有否其它人知道我報了自己是執行人(包括死者兒女)? 用何方法可以知道(查到)我報了自己是執行人?

回答 (1)

2008-01-20 11:11 pm
✔ 最佳答案
法例上如果佢有立遺囑就會按遺囑辦事. 除非遺囑特別指明由你做執行人, 否則就自動由佢兒女做執行人. 如果佢無立遺囑, 但有兒女, 遺產會由佢子女承繼, 亦會自動由佢兒女做執行人, 唔會有你份.
你明知佢死時有兒女, 而執行人一定唔係你, 但你仍報上法庭話你是執行人, 咁你就犯咗行騙罪(話你是執行人意圖攞遺產)及行使假文件罪(入紙入法庭報話你是執行人). 要坐監的!
她的兒女也報了是執行人, 你又報了是執行人, 法庭會通知雙方去了解清楚究竟邊個先係執行人. 她的兒女一定知道你報了自己是執行人的. 如果佢報警你就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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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 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73條 - 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 而使用該文書, 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4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9: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20000051KK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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