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車主立即移開車輛,且沒有劃線,警察卻說沒關係?

2008-01-20 12:56 am
我想請問:我女兒與同學共乘一輛協力車,我女兒坐後座,與自小客發生車禍,車禍的同時,我女兒飛出去不省人事,前座的同學沒事,對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下車詢問,車上的人立刻把車子開走繞一圈再回來,且地上沒有劃線(自小客與協力車的撞擊位子),事後警察來做筆錄,卻說自小客可以移走不用劃線也沒有關係,要相信他們的專業可以畫出現埸圖,自小客的駕駛跟我說她沒有錯,是協力車去撞她的,到醫院醫生檢查出我女兒左小腿斷掉,牙齒斷了5顆,臉有撕裂傷要逢,自小客的駕駛從事發後完全不連絡,只傳簡訊跟我說她沒有責任,目前我己申請調解,我想請問:車禍後立即把車開走,地上沒劃線,這樣可以嗎?要怎麼做才能對付這種這麼惡劣的人?謝謝
更新1:

我想說的是:我女兒17歲,她同學也17歲,車禍是發生在T字路口,如果是協力車去撞車子,應該是協力車前座的人受傷比較嚴重,可是前座的同學沒受傷,我女兒是重傷,車主說是協力車去撞她的,難不成協力車是騎倒車去撞她的,不然我女兒怎麼可能那麼嚴重,車主的說法是協力車去撞她的,你想可能嗎?做筆錄的警察從頭到尾都為對方說話,我百分之百懷疑他們是認識的.

回答 (7)

2008-01-23 7:00 pm
✔ 最佳答案

有錢能使鬼推磨.叫對方用手摸著良心回答你,真的是協力車去撞她的?人的起心動念都有天地神明在暗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

搭乘朋友的車輛,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車禍若過失責任全歸屬朋友,當然可以向朋友求償,若朋友與對方駕駛都有過失,就要依據兩人的過失責任比例求償,若全是對方的責任,直接向對方求償即可。」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車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判刑6個月以上.不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2008-01-23 11:02:35 補充: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1-23 11:03:16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2008-01-23 11:03:58 補充:
請保險專人到場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一定要把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花費單據保留好,作為求償依據;至於機車的部分,至少要先拍下損壞情況,同時找到車行完成修復估價,才可以賣掉。

建議民眾遇到車禍事件,一定要打電話給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報警到現場蒐證,一方面經由專業人員的現場拍照等方式,可初步釐清肇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未來有訴訟需要時,也不用擔心沒有證據。此外,民眾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若無充足的事故現場資料,也容易被拒絕,因此,發生車禍時要求保險公司專人到場,是絕對必要的動作。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初步的肇事責任很難鑑定,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2015-07-04 2:27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v
2008-02-14 11:38 am
知道呀,所以才會想說要用什麼非常的手段去對付那種壞人才會保障好人的權益
2008-02-09 11:17 am
你不知道嗎
警察都是垃圾
2008-01-20 1:24 am
我覺得不合理ㄟ
就算他沒撞到你
可是你女兒受傷很嚴重 左腿斷了 牙齒掉了5顆 又有傷口要逢
太嚴重了吧 哪應該有良心吧 是不會賠一點錢嗎 或說 對不起
建議:
如果是我
我會找警察 帶驗傷報告 傳簡訊給他 一定叫他賠錢
就算他不賠錢 找警察 教警察處理
這種惡劣的人阿
一定會有報應
祝你成功
加油喔
還有你女兒 幾歲阿
腿斷了 臉有受傷 他應該很難過吧 要鼓勵他喔 小女孩都愛漂亮
所以鼓勵他 做復健

祝你們新年快樂
2008-01-20 1:21 am
要快一點.一定有筆錄.執行警察名字.快去看一下紀錄.查看警察有無行政疏失
筆錄中有駕駛人住址.名字.電話.請律師先寄存證信涵通告她限期出面協談.保留醫療單據.如不出面請律師面控告她.不要讓這莫惡劣的人.全身而退.跟本與她無關的行為.
2008-01-20 1:11 am
要看是誰撞誰ㄚ是逆向還是超車禍轉彎撞到ㄉ


>>>>>>>>.如果是開車哪他一定有錯!!!<<<<<<<<

你可以叫他賠醫藥費合精神賠償(如果他哪麼惡劣.你在開高一點的

價錢).如果他不要的話>>>就不要跟他合結!!!法院見!!!

(以上如果要做的話)
要先看是你女兒去撞人還是對方去撞你女兒ㄉ

收錄日期: 2021-05-03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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