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能否由兒子繼承業權?

2008-01-19 3:24 am
我結了婚
住在老公的公屋裡
公屋是老公父親為戶主
但父親和母親都已回內地定居超過一年

現收到房屋署要申報居住情況
請問:
如申報了戶主長久離港, 是否不能改由兒子繼承租住權?
那是否要交出公屋?

我不加入租藉內又可以嗎?

謝謝!

回答 (4)

2008-01-23 12:18 am
✔ 最佳答案
1)如果妳現時住在這公屋內,妳一定要加入為租住成員,
否則房屋署知道後有權要求妳遷出
2)戶主長久離港房屋署有可能要求為你們交出公屋,
你們可先向房屋署申報父親和母親居住在香港
之後再向房屋署要求轉戶主(戶主由老公父親轉為
妳老公,但要有理由) (因為租住權是沒有繼承的),妳加入為租住成員
妳老公申請轉戶主的機會增,而且妳老公又不會被遷到
較細的單位.
最後妳可以先行致電房屋署詢問有關問題,之後你兩再相討一下
(我多年前都是戶主由父親轉為我)
幫不了忙請原諒
2008-01-20 12:17 am
以下幾點可以供你考慮︰
(i) 加入自已租藉: 自入收入須加入家庭總收入,可能要交貴租。
(ii) 不加入自己租籍︰若被房署查到或遭檢舉,必須遷出及扣分,甚或須收回公屋。
(iii) 無論是否申報戶主長久離港,兒子一概不能繼承租住權。
2008-01-19 6:05 pm
我認為你可以無需加入戶籍,但保障自已就最好加返你個名,
不過你都系衡量返各種利益才決定啦。
我都系住公屋,不過我自己一直都冇加名,我覺得冇問題。
2008-01-19 3:32 am
不能不加入租藉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3: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8000051KK0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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