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申請破產前自己要先準備一筆錢,(大約一萬一仟元),用來繳交政府行政費.
(二)建議請律師代勞,因自己填表實有錯漏,又不懂技巧,只會浪費時間,被法庭打回頭機會大
(三)一旦向法庭申請破產令,法庭會即時凍結你所有的銀行戶口現金,包括出糧戶口在內,你連一亳子也取不到,因此必須計算好日子,在出糧後即時提走所有現金,然後才通知律師遞交文件上庭(或者你同律師商議好一個固定日期),否則的話可能對你造成經濟拮据!
(四)申請破產後,破產官會要求你另開一個受[破產管理處]監管的新戶口,此時破產官會問你想在那間銀行開戶?你最好選擇[匯豐],因為破產令一旦實行,你在四年內將不可以在香港任何一間銀行再開設戶口,假如你在破產令期間要轉工,以現時大部份公司都是[匯豐]出糧,你好難同人講,話自己是破產人仕,不能再開其它戶口!
(五)破產令一旦實施,對你的影響如下:(1)不能再向任何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任何形式的貸款,包括買樓做按揭等.
(2)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3)不得再向任何人仕借貸
(4)不得遠遊(返大陸例外,但不可超逾三天)
(5)不可剩搭的士
(6)破產令解除後,銀行及信貸公司將終身有你的破產紀錄,以後要申請同錢有關的事情,拒絕借的機會高達百份之九十
雖然你未必要申請破產,可以嘗試債務重組的方法,但這方法其實是向債主求情延長還款期,然後債主或者再打個折頭比你噤解,並不代表你不用還錢!
還有一點,順便提提,假若你真的申請破產,破產官是不會主動告訴你的雇主,除非你是公務員,或者身居要職就例外,你亦無需主動向雇主匯報.不過破產令期間若再有金錢問題,破產官有權再延長你的破產期,最長可達8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