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啦,屬Band 1尾嘅中學,如果你係小六學生的話,請看中學概覽,如果唔係,請看;
香港神託會主辦馬錦明慈善基金馬可賓紀念中學 (因全名頗長, 學校文件上簡稱馬錦明慈善基金馬可賓紀念中學, 日常使用以作馬可賓簡稱;英文全名Stewards Ma Kam Ming Charitable Foundation Ma Ko Pan Memorial College, 簡稱SMKMCH Ma Ko Pan MC或MKP) 位於香港新界屯門區石排頭路17號。由香港神託會於1997年創辦,為一間政府資助文法男女中學。校長是陳加恩先生,副校長為蘇振威先生及洪林崇潔女士(部份時間)。
成立 1997年
類型 資助中學
(教學語言: 中文,但大部分科目使用英文)
校長 陳加恩
職員人數 約90人
學生人數 約1100人,29個班別
地址 香港新界屯門石排頭路17號
電話 (852) 2407 7440/24077444
錄音查詢:2460 7704
網站
http://www.makopan.edu.hk
班級
現有29班,中一、二、三、四、五分別有五班,中四、五設各理科兩班,文科一班,文商科兩班。而中六、七則有兩班,設文商科一班及理科班一班。教師共69人,學生總數有1200人。
學校特色
學校使命是要建立一個教育新天地:提供優質教育及追求卓越。老師多為基督徒,按照上帝的話語,教導學生走在衪的真道上,教學目標是務求在創意學習及良好紀律中取得平衡。它擁有十一隊制服隊伍及兩隊校內制服隊伍,一隊為軍樂團而令一隊為風笛隊,是全港擁有最多制服隊伍的學校。
此外,學校限制中一至中三(初中級)同學不可外出午膳,以增加同學對學校的歸屬感。過往曾有學生初中同學私下出外午膳,後被校方查出,同學因此受到嚴厲處分。在2005-2006學年之前,校方一直有使用學生証之顏色來區分初中及高中學生,如初中為米黃色,高中為綠色,以便校方工作人員在學校正門區分高中學生。但該措施於2005年10月取消,並在2006-2007學年統一學生証之顏色為藍色。
學校十分注重學生之學業成績,故在成績上有突出表現之學生,可被邀參與「聚賢閣」之活動,與其他成績優異之同學和老師校長共聚茶餐。而學生只要是「全級頭三名」、「全班頭三名」、「成績進步獎」、「各科全級第一名」,就必定可以成功取得入場卷。
另外,學校為了要求學生交齊功課,凡於一週內欠交或久帶任何功課或通告達到三次,必須出席逢星期一、二、四放學後一小時三十分鐘之「勤學班」。
校舍
G/F
* 籃球場兩個 ──設有6個籃球架及2個手球籠
* 排球場一個
* 家長資源中心 ──為全香港首個
* 停車場一個
* 攀石場 ──命名為成功嶺,由優質教育基金資助興建
* 小食部 ──名為大茶壺,為一間社會企業,由香港神託會主辦。只提供麪食及小食,其小食部之食物均被不少學生覺得食物質素參差。
* 飯堂 ──設有空調提供,但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來臨時才開啟一次,平日只會開啟風扇與冷風機;另外若飯後不自行清理可能遭受紀律處分。
* 有蓋操場兩個 ──學校稱其中左翼有蓋操場為「新玻璃房」。
* 學生活動中心 ──設有「學生會」及「宗教資源中心」房間。
* 工程室 ──予校工替學校處理學校工程。
* 特別室兩個 ──其中1個為「領袖生」房。
* 樓梯兩條 ──近升降機的為「1號梯」,近教員室的一條為「2號梯」
* 升降機1部──只容許老師使用,學生擅自使用則會被記名,嚴重可被記小過。故同學經常訛詐身體不適而使用升降機
* 後花園部份 由新鴻基地產捐出旗下住宅 卓爾居二期部份土地而成
* 自然閣 ──設有「魚缸」、「昆蟲瓶」、「鳥籠」、「兔籠」及「倉鼠花園」
* 香草園 ──曾獲得綠色校園香草園中學組季軍
* 生態湖 ──由校工自行興建,命名為「培蘭湖」
* 溫室兩個
* 壁畫 ──由學生繪製,其中香港藝人黎姿小姐親筆畫了一個太陽及其簽名
* 受洗池 ──用作教會恩友堂堂友受洗之用
校訓
* 為「作鹽作光」,出自新約聖經馬太福音五章13-15節。
* 「鹽」意指盼望學生在生活上有正直的性格,在社會上扮演鹽的角色,起潔淨社群的作用;同時又可培養高尚情操,為群體帶來友和融洽的生活,鹽若失去味道便成廢物。
* 「光」意指盼望每位學生必須行為正直,並以身作則,光照身邊的人,成為他們的明燈,免得他們誤入岐途。
* 學校根據校訓作鹽作光及學生的需要列出五項要求,作為馬可賓人(其學生)的特色,分別是:
o 主動積極
o 忠心盡責
o 清潔有禮
o 正直勇敢
o 坦誠關懷
學社
該校會將同學編入四社,並以聖經的卷書作名稱,分別是:
* 撤母耳社(Samuel)紫
* 阿摩司社(Amos)紅
* 路加社(Luke)藍
* 提摩太社(Timothy)橙
當中社別英文名頭一個字各取至校訓「作鹽作光」中「鹽」的英文"salt"
制服隊伍
馬錦明慈善基金馬可賓紀念中學強制在校的中一至中三學生必須參加其中一隊制服隊伍,凡缺席而又沒有提交請假信者均會被視為無故缺席而被發警告信,而被記滿三次警告者,則會獲記缺點一個。在2005-2006學年,如同學有參與其他聯課活動並出席率理想(如球隊,EQ愛心大使等),可免去隊籍。在該學年,有超過80多人受惠。
校外
* 香港少年領袖團 * 香港航空青年團* 香港基督少年軍
* 香港基督女少年軍 * 香港民眾安全服務隊 * 香港童軍 * 香港女童軍
* 香港紅十字會 * 香港交通安全隊* 香港海事青年團 * 香港聖約翰救傷隊
校內
* 馬可賓軍樂團
* 馬可賓風笛及軍鼓樂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