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法例, 僱主要在聘請員工後多少日內替該員工申請加入強積金計劃 ?

2008-01-18 10:20 pm
根據現有法例, 僱主要在聘請員工後多少日內替該員工申請加入強積金計劃 ?
更新1:

如果過了時間, 但補番申請, 咁洗唔洗罰 ?

回答 (2)

2008-01-18 11:48 pm
✔ 最佳答案
僱主要在聘請員工後60天替該員工申請加入強積計劃,而亦要于30日內開戶口。但倘若過了時間但又補番申請,罰欵與否這個撿控權在積金局的管轄的範圍內,要視乎他們會否作出追究而定。
2008-01-18 10:24 pm
根據現有法例, 僱主要在聘請員工三十日內替該員工申請加入強積金計劃.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49: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8000051KK0136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