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常常發出噪音,上星期他們在半夜十二時,用工具大力揼東西,很久之前都試過夜晚十一點都是用鎚仔揼東西。平時他們移動傢俬,在地板上發出刺耳的聲音。每逢節日,他們都會開party,其實無可厚非,不過開到凌晨亦大聲談話說笑唱歌,期間亦都是拉動枱椅,發出刺耳的聲音。得閒無事亦會鑽東西或者鎚東西,清晨時份會聽到啄餸的聲音。
當我們向管理處作出投訴時,管理處向他們發出告示,要求他們不要在夜晚十一時後發出噪音。他們都對我們抱歉,並且儘量對我們示好,結果亦收歛了一陣子。怎料,沒多久他們亦固態復萌,上星期又在半夜用鎚仔揼東西。我們問其他鄰居有否感到滋擾時,他們都不想提及,因為鄰居與其他鄰居的關係甚好,他們懂得用小朋友作親善大使,所以便不會對他們作任何投訴。
如是者,我家便好似做了「投訴家族」一般。如果我們報警作噪音投訴,程序是怎樣?還是給多次機會他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