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何辦理公證結婚】
◎
結婚是人生的大事,公證結婚的儀式相較於一般的民間儀式而言,簡單隆重,花費也不高,歡迎選擇公證結婚的方式完成終身大事。
◎
請求辦理公證結婚之手續如下:
*
不論戶籍或居住地在何處,想要請求公證結婚的人,只要依規定提供相關證件,均可向本院公證處提出公證結婚之請求。
*
請求辦理公證結婚的前提條件是男須滿十八歲,女須滿十六歲。
*
本院公證處每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11時及下午3時於公證結婚禮堂各舉行一場公證結婚典禮,另外每週例假日(週六或週日)則為擇吉於其中一天舉行或兩天均舉行(均於上午舉行)。提出請求前,請事先在上列時間自行擇定公證結婚日期和場次 。
本院公證處民國96年12月至97年5月中旬假日辦理公證結婚之日期如下:
96年12月:2、9、15、22、29日
97年 1月:1、5、6、13、19、27日
97年 2月:2、17、24日
97年 3月:1、8、15、23、30日
97年 4月:6、12、20、27日
97年 5月:3、10、18日
*
時間場次擇定後,請覓妥結婚當日可以到場觀禮的兩人為證人(證人須滿20歲)後,至少提前2個工作天(扣除例假日),由一人攜帶以下文件到本處登記:
⊙
公證請求書一份(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下載 ,也可到公證處購買填寫)。
⊙
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本處留存影本),以及雙方印章。
⊙
兩位證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本處留存影本)。
⊙
結婚人如未滿二十歲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登記時須一併攜帶法定代理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本處留存影本),以及印章。
⊙
結婚人如果是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要提出護照正影本(本處留存影本)以及單身證明文件正本(單身證明文件必須是中文或英文,本處留存正本)。且該單身證明文件應經我國外交機關驗證(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出具者,要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證明。單身證明如在國外取得,應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再經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
結婚人如為大陸地區人民者,請提出台灣地區旅行證或許可證正影本(本處留存影本),及大陸地區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且該公證書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供本處留存。
⊙
如果需要結婚證書英文本,請一併提出結婚人的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並提出護照影本)及英文地址。
◎
登記時應繳公證費:依結婚日期係上班日為新台幣1,000元,例假日1,500元,需英文證書者加收400元。
◎
結婚當天,結婚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提前半小時報到,舉行儀式。參加婚禮人員應著正式整齊之服裝。婚禮完畢,始交付結婚公證書3份,請持其中一份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