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否已犯重婚罪呢 ?

2008-01-18 5:01 am
我表哥於幾年前已在大陸娶有老婆(是在大陸註冊的),可能是他們的工作關係加上我表嫂的思想真的好鄉下,所以我表哥已跟她提出離婚,但我表嫂一直都唔肯,加上我表哥比較忙,所以他便將這件事放於一旁.直至上個星期,我在我媽口中得知他會於過年後跟香港的女朋友結婚.就這件事我想問:

1) 由於他的離婚事宜還沒有解決,他可於香港進行另一次的結婚嗎 ?
2) 若給人發現他於國內結過緍,而他這樣做是否已犯重婚罪呢 ? 而最高的又會點罰法呢 ?
3) 他可於香港攪離婚嗎? 及需時多久呢 ??
4) 若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他都依然故我的話,這樣做又怕唔怕呢
5) 香港及國內的婚姻登記是否互不相通的呢 ?
6) 我表哥曾經拿過寡佬証,假若他登記註冊時又會唔會給登記處查到呢 ?

謝謝各位有心人幫忙解答 !!

回答 (2)

2008-01-18 9:20 am
✔ 最佳答案
1. 香港及國內的婚姻登記是互不相通的. 理論上, 如果他刻意隱瞞在國內的婚姻, 他是可以在香港註冊結婚的, 因香港的婚姻註冊處係唔知道, 亦唔會主動去查佢在國內結婚. 但佢已經犯咗重婚罪 (請參照(2)).
而且佢在香港登記註冊結婚時, 要填上婚姻狀況, 例如從未結婚, 巳離婚或配偶死亡. 如果佢明明在國內結咗婚, 而話自已單身, 佢除咗犯重婚罪之外, 重犯咗行使假文件罪.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73條<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 而使用該文書, 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4年.]

2.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5條<重婚>:
任何已婚之人, 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監禁7年.


3.佢係在大陸註冊的, 所以要在大陸攪離婚. 所需時間各省不同.

4. 雖然其他人唔知, 但佢內地老婆知嘛! 如果佢未同內地老婆離婚而在香港結婚, 佢香港老婆就變咗二奶. 佢內地老婆可在內地告佢在香港包二奶, 及在香港告佢重婚. 在內地, 重婚罪可處監禁3年. 如果佢香港老婆知道佢未同內地老婆離婚而仍然同佢結婚, 咁佢香港老婆亦要負上內地的刑事責任. 佢內地老婆亦可在內地循民事訴訟向佢索償.

5.請參照(1)

6.婚姻註冊處係有佢攞寡佬証的紀錄的. 但攞咗寡佬証唔一定結得成婚. 所以單以佢以前攞過寡佬証而論, 係唔會有問題, 唔會影響佢在香港註冊的. 但再次請參照(1)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1-22 1:45 am
是的是ka

收錄日期: 2021-04-19 00:21: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7000051KK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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