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結束當月辭職及代通知金問題

2008-01-17 9:30 pm
請問,合約是在本月31完結
但是因有新工作須短時間內就任,需要辭職
那由於合約餘下沒有一個月(實際上只有十數天),那一個月通知期怎樣計算?
因為根本沒有一個月的通知期,代通知金又怎樣計算?

還有,合約最後一天是否必須上班/報到?
謝謝...

回答 (2)

2008-01-21 2:13 pm
✔ 最佳答案
答: 當月辭職及代通知金問題
1.)若合約訂明有關違約事宜和規例, 便應根據合約處理。
2.)若合約沒有訂明, 根據勞工法, 通知期為一個月;但是, 明顯地離合約的結束限期少於一個月, 兩者比較, 取較短的; 舉例, 若1月23日離職的話, 需賠償8天的工資 (1月24日 至 1月31日)。
3.)合約最後一天是必須上班的。
2008-01-17 9:41 pm
你係合約式的嗎?
有冇同佢續約先...
冇o既話合約是在31完結
咁之後...o者係自由身啦
合約上個d條款..o者係唔岩用ka la boo
咁應該隨時走都得啦...
代通知金..唔使比啦..你都完左合約咯
好人d..咪比7日通知佢囉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0: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7000051KK0119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