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籍結婚後要除名?

2008-01-17 8:04 pm
我用自己名買了一層私人樓, 準備跟女朋友結婚...
女朋友的媽媽是公居大單位的戶主, 現在戶籍只有3人~女朋友的媽媽 / 女朋友的大家姐 / 我女朋友...
她大家姐及二家姐也結了婚, 二家姐就是因結婚後除了名...
她媽媽不准許我們結婚, 她怕我們結婚後女朋友的戶籍會被刪除, 單位人數由3人變為2人,她會被迫遷往細單位!
請問是不是真的會被迫遷? (她媽媽已年滿60)
女朋友跟我結婚後, 可否不除名? (私人樓沒有落她名)
她反對我們同居, 又反對我們結婚... 真的很煩惱! 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

回答 (2)

2008-01-20 7:11 am
✔ 最佳答案
我覺得你女友母親是不喜歡你女友跟你結婚,並不是住屋的問題。天下間只有怕女兒嫁不出去的父母,沒有怕女兒出嫁的母親!難道要等你女友的母親死後才可以嫁給你!??
說回公屋,根據房署條例,任何已遷出的住戶(無論因為結婚與否),一律需將戶藉刪除;如有虛報者,當事人(你女友)以及有關人士(戶主和其他知情的家庭成員)會被起訴,是刑事罪來的,犯不過。不過房署又不會太絕情的,多數收回單位便算。
如果已婚的家庭成員沒有刪除戶籍,那便要申報該家庭成員的配偶的一切,包括配偶的資料和資產;無論該配偶有否加名入藉,在法律上夫妻視為一個個體,資產為夫妻共同擁有。同樣的,虛報或蓄意隱瞞者均是犯了公共房屋條例,也是刑事罪。
因為你女友的大家姐已婚,根據公屋條例,公屋戶主只可與其中一名已婚子女同住;其他已婚的子女需要把戶籍刪除,不與戶主同住的也需要把戶藉刪除。
你說的公屋大單位是三房單位嗎??你女友的大家姐已婚,應該已遷出該單位,你女友婚後也會遷出,那即是說你女友的母親一個人住3房單位,那就有點太過份的了!!
如果你女友的母親住的是2房單位,根據以往特殊例子參考,也可以以年老戶主對已住了十多年的單位有感情,只要安守本份、不惹事生非、不欠租,房署也會體恤安排,準許戶主住至終老或遷拆為止。但這點需提交有力證據,例如租住該單位時間有否至少十多年,如果你女友的亡父(我自己大膽假設)是曾在該單位住過好一段日子,也是一種說服力;再如果不行的話就找該區區議員幫手,法律不外乎人情。
再不然要求房署原邨安置你女友的母親,始終住得長久,跟鄰居有感情;加上子女全已婚遷出,起碼死了都有人知道!但如果一個人霸三房大單位就不行的了!!公屋的3房單位佔公屋整體率不足10%,還是讓有需要的人住吧!!
2008-01-17 8:41 pm
方法一 : 現時該單位的戶籍只有你女朋友及她媽媽, 而戶主是你女朋友的媽媽. 如果你女朋友向房署除名, 該單位只留下你女朋友的媽媽, 房署有權要求她遷往細單位住.
請問你女朋友的媽媽有否工作做? 如果沒有任何入息, 可向房署申報若其媽媽去世後將其單位轉到你女朋友來做戶主. 如你們結婚後, 再將你和你的小朋友加入到該單位戶籍內, 這樣你女朋友媽媽所住的居所便不用遷往細單位了.
方法二 : 你們一樣可以結婚並且用你的名買私人樓, 而你女朋友的戶籍不向房署申報除名. 待你女朋友媽媽去世後, 才決定是否交回該單位.(現在有很多人都用這種方式).
以上少少資料希望幫到你, 願你和你女朋友百年好合, 永結同心.
參考: 住在公屋的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58: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7000051KK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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