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續約及假期

2008-01-17 9:45 am
(a) 除了填寫ID407一式四份綠表及附証明文件外, 是否還要support letter - 這是作何用的, 要怎樣寫呀~
程序是先交領事館後, 等他們寄回, 再交入境處嗎?
(b) 可否中途不給她回去呢?直至第二期合約完結時才把所有4年的欠數(假期7天+7天+來回機票+8天+9天+回程機票)一次過計算給菲傭呢?
這樣做會否影響到批發新合約或居留嗎?

回答 (1)

2008-01-18 8:49 pm
✔ 最佳答案
(a) Support Letter 的作用是要證明你(僱主)真的會繼續僱用這個菲傭。你可以簡單地寫下你將會繼續僱用的菲傭資料, 例如名字、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及舊工作簽證到期日, 指出你將會繼續僱用她為期兩年, 並希望入境處可以盡快批准她的新工作簽證; 然後再加上你的姓名及簽署便可。而在遞交文件往入境處前必須先將新合約一式四份交往領事館蓋印核實, 否則入境處會拒絕辦理。
(b) 根據法例, 在傭工完成兩年合約後僱主是在責任將傭工送返原居地; 但如果是續約, 新修定可以容許傭工繼續工作最多一年內才回國放假, 不過僱主須要列明原因。其實還有一份文件是你須要填寫的, 就是ID(E)407K, 而其中的第4項就正是要填寫這方面的資料。

2008-01-21 12:21:53 補充:
對! 你必須在續約後最遲一年內放菲傭回鄉。當然, 你這個做法可以解決中途沒有工人用的問題; 但既然你需要工人特別照顧, 如果經常轉換工人肯定會帶來其他不便。所以, 如果已經找到一個最適合你的工人, 建議你還是跟她續約為佳, 因為可以省卻很多日後重新適應的問題。
參考: 僱傭公司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58: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7000051KK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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