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係成人但係用左長者優惠八達卡)
係第二次被檢控!!第一次俾地鐵以被罰左錢!但今次就要上庭!!
法庭寄左封信俾我朋友!
話佢違反左地鐵條例第(556章)所制定之地下鐵附例之第17(2)和43條例!
我想問問會有咩後果嫁??除左罰錢外會唔會坐監??
我好擔心佢...希望你地可以俾一d真實意見我!!
如果有前例既話..可唔可以話我知法庭會點判???
唔該.........
更新1:
第二次即係今次!!冇罰錢!!(因地鐵員與我朋友發生小插曲而唔見左) 之後俾左一張單我朋友....我朋友又唔多為意!!唔見到- -"" 我朋友2007年2月14日上庭 有冇前者同一樣事被檢控!! 請給我意見。 謝......